本坛素来没心情制定各种规则,管理员很懒,论坛可自由至海阔天空,亦可一言不发。 至于管理员封号规矩,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因此,我国的寻衅滋事罪法律也适用于本坛管理的指导思想,视情况看心情封号。 本规矩不影响论坛的创坛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