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我弟温兴华跟他朋友温广金从沙琅镇夜色酒吧往黄岭镇方向回来,在石角路段发生车祸,路段为直线平整的路段,2人离奇撞到路对面的绿化带上死亡,2条鲜活的生命不明不白离去,留下6个年少无知的孤儿,12月14日法医鉴定意见书出来了,交警大队通知我们过去,当天上午交警大队向我们谅解了案情调查的大致情况,当12点多时,他们快要下班时拿出一份通知书,在我们还没仔细看和了解就要求我们签名,我们还没来得及看,他们就大发雷霆,说“不签名也可以,反正这是通知书,是告知你们”随后他们就下班走了,第二天我妹妹去签那份通知书,后面告知我妹妹,说我们拒签了法医鉴定意见书,说如果想领尸体火化就要写申请书,随后也写好了申请书了,后面又告诉我妹妹要带家长过来签名,第二天我带着2个死者家长过去签名了,最后一位姓陈的队长交代他们,说要我们在申请书中写上“是自己摔死”,这样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吗?这单案件是不是不明不白了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