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电白区职业放贷人杨水西非法放贷套路贷几家公司入圈套的举报信
举报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进港大道(德成化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70108152U。
法定代表人:梁建成,联系电话:13580009358
被举报人:杨水西,男,汉族,1973年9月3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55号,身份证:440106197309030038。
被举报人:杨片,男,汉族,1969年11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金凤田淡村53号。
请求事项:
追究被举报人杨水西、杨片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举报的事实与理由:
杨水西是一个职业放贷人,其原是个体育教师,户籍在广州,但却长期在电白区进行放贷,其不是一个人,而是团伙在电白区与本地职业放贷人在一起长达十几年,入圈套的公司还有银涛公司,金桥公司,智威公司,合富花园,余旭明等等,设局令很多有土地、有资产的本地开发商入圈套,最终面临破产,多宗案涉及金额数亿元之多。
2011年1月17日,陈江、谢忠、杨水燕、杨泽安、周水园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880万元的价格拍卖到电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位于电白县水东镇东阳北街13号1471.2平方米的土地(编号为17区353宗),后为了开发该地块,于2011年3月1日,陈江、谢忠、杨水燕、杨泽安、周水园作为股东共同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合伙成立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由陈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陈江本人却没有出资,但正是这个陈江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各个股东推到万劫不复的境地。
2014年8月8日,陈江以个人名义向杨水西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捌万元,五天利息28万元,利息率达10.8%(该款项出借人是杨水西,但实际转款人是杨片,杨片的帐户转1100万元给陈江),杨水西与杨片是合作团伙,杨片是沙院镇农民哪来巨款。陈江在全体股东会议不同意其用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向杨水西借款作担保的情况下,私刻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在其个人与杨水西借款合同(借据)上签名,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盖章。陈江借到杨水西1528万元后即潜逃了,经查有1000万元陈江又转给钟文友,钟文友也是杨水西团伙串通一起,合谋诈骗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随着陈江的潜逃,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厄运就来了。2014年10月20日,杨水西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江归还借款本金壹仟伍佰贰拾捌万元及利息给杨水西,并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判决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偿还款责任。该案诉讼标的本息将近二千万元的大案,主办法官却莫名其妙地做了很多令人不解的行为:该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在没有通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庭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对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不利的缺席判决。却没有将该案传票送达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当时有门卫见到有人开着法院的警车到德成化工厂门口,并在德成化工厂门口拍了一张照后就开车离开了,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不到庭为由,缺席判决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陈江借款15280000元的责任。该判决书也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的,自然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也不知道其被列为被告了,所以又丧失了上诉权。对于如此大额借款且担保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却没有通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庭应诉,从而达到杨水西得到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用其财产为陈江偿还债务的目的,损害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他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白白损失了一大笔财产。法院这样的行为对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何公平可言呢?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但对于此案而言,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却没有感到一点公平和正义。
杨水西和陈江借贷纠纷案在审理期间因为法官的不公正行为而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判决为陈江顶债,这是案件审理的不公。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同样不公,执行法官更是偏袒杨水西,企图通过快速拍卖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来实现杨水西收回借款的目的。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这样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才知道自己成为了被告,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因而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对这种损害其财产的行为提出了执行异议,电白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没有进行举行听证的情况下,书面审查驳回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该案执行法官既做执行,又做执行异议审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请求该执行法官在本案中回避,但该执行法官不予理会。后茂名智威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案外人也向电白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执行法官也没有举行听证,也是自己说是书面审查,后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执行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规定,对于执行标的如此巨大的案件,该案执行法官既做执行法官又做异议审查法官,这不是明显违法吗?对于电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杨水西与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都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对于本案始作俑者陈江利用虚假公章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为自己借款担保的问题,陈江已被捉拿归案, 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陈江的刑事责任,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由于陈江诈骗案并未作出最终判决,而陈江的诈骗案与法院执行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而法院拍卖的土地是特定物,如果该土地被拍卖将造成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极大的损失,为何法院那么着急地拍卖这块土地呢?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此非常不理解。但这个拍卖案最终却因为杨水西与陈江合谋串通一气瞒着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私刻公章用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陷入了破产的境地,法院准备在2020年7月28日对恒发公司在东阳北街13号土地进行拍卖,对此,电白区法院是否应当慎重处理呢?而对于杨水西这种职业放贷人,司法机关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呢?对此,我们只能期待,期待得到一份公正和正义,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致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成
二○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陈江向杨水西借款证据:
3、杨水西借贷案件附表:
4、杨水西、杨片流水:
5、最高院最新司法观点,以高息放贷为业的放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2019)
举报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进港大道(德成化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70108152U。
法定代表人:梁建成,联系电话:13580009358
被举报人:杨水西,男,汉族,1973年9月3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55号,身份证:440106197309030038。
被举报人:杨片,男,汉族,1969年11月23日出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金凤田淡村53号。
请求事项:
追究被举报人杨水西、杨片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举报的事实与理由:
杨水西是一个职业放贷人,其原是个体育教师,户籍在广州,但却长期在电白区进行放贷,其不是一个人,而是团伙在电白区与本地职业放贷人在一起长达十几年,入圈套的公司还有银涛公司,金桥公司,智威公司,合富花园,余旭明等等,设局令很多有土地、有资产的本地开发商入圈套,最终面临破产,多宗案涉及金额数亿元之多。
2011年1月17日,陈江、谢忠、杨水燕、杨泽安、周水园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880万元的价格拍卖到电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位于电白县水东镇东阳北街13号1471.2平方米的土地(编号为17区353宗),后为了开发该地块,于2011年3月1日,陈江、谢忠、杨水燕、杨泽安、周水园作为股东共同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合伙成立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由陈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陈江本人却没有出资,但正是这个陈江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各个股东推到万劫不复的境地。
2014年8月8日,陈江以个人名义向杨水西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捌万元,五天利息28万元,利息率达10.8%(该款项出借人是杨水西,但实际转款人是杨片,杨片的帐户转1100万元给陈江),杨水西与杨片是合作团伙,杨片是沙院镇农民哪来巨款。陈江在全体股东会议不同意其用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向杨水西借款作担保的情况下,私刻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在其个人与杨水西借款合同(借据)上签名,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盖章。陈江借到杨水西1528万元后即潜逃了,经查有1000万元陈江又转给钟文友,钟文友也是杨水西团伙串通一起,合谋诈骗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随着陈江的潜逃,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厄运就来了。2014年10月20日,杨水西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江归还借款本金壹仟伍佰贰拾捌万元及利息给杨水西,并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判决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偿还款责任。该案诉讼标的本息将近二千万元的大案,主办法官却莫名其妙地做了很多令人不解的行为:该案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在没有通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庭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对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不利的缺席判决。却没有将该案传票送达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当时有门卫见到有人开着法院的警车到德成化工厂门口,并在德成化工厂门口拍了一张照后就开车离开了,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不到庭为由,缺席判决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陈江借款15280000元的责任。该判决书也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的,自然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也不知道其被列为被告了,所以又丧失了上诉权。对于如此大额借款且担保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却没有通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庭应诉,从而达到杨水西得到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用其财产为陈江偿还债务的目的,损害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他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白白损失了一大笔财产。法院这样的行为对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何公平可言呢?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但对于此案而言,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却没有感到一点公平和正义。
杨水西和陈江借贷纠纷案在审理期间因为法官的不公正行为而将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判决为陈江顶债,这是案件审理的不公。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同样不公,执行法官更是偏袒杨水西,企图通过快速拍卖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来实现杨水西收回借款的目的。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这样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才知道自己成为了被告,并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因而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对这种损害其财产的行为提出了执行异议,电白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没有进行举行听证的情况下,书面审查驳回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该案执行法官既做执行,又做执行异议审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请求该执行法官在本案中回避,但该执行法官不予理会。后茂名智威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案外人也向电白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执行法官也没有举行听证,也是自己说是书面审查,后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执行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规定,对于执行标的如此巨大的案件,该案执行法官既做执行法官又做异议审查法官,这不是明显违法吗?对于电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杨水西与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都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对于本案始作俑者陈江利用虚假公章以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为自己借款担保的问题,陈江已被捉拿归案, 司法机关以诈骗罪追究陈江的刑事责任,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由于陈江诈骗案并未作出最终判决,而陈江的诈骗案与法院执行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而法院拍卖的土地是特定物,如果该土地被拍卖将造成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极大的损失,为何法院那么着急地拍卖这块土地呢?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此非常不理解。但这个拍卖案最终却因为杨水西与陈江合谋串通一气瞒着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私刻公章用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人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陷入了破产的境地,法院准备在2020年7月28日对恒发公司在东阳北街13号土地进行拍卖,对此,电白区法院是否应当慎重处理呢?而对于杨水西这种职业放贷人,司法机关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呢?对此,我们只能期待,期待得到一份公正和正义,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致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人: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成
二○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茂名恒发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陈江向杨水西借款证据:
3、杨水西借贷案件附表:
4、杨水西、杨片流水:
5、最高院最新司法观点,以高息放贷为业的放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