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以电白自来水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福利及执行庭违法推翻已生效的劳动仲裁结果为案由起诉。而立案庭竟要求我们以合同纠纷才肯立案!这案由与我们根本就贴不了边!!真是荒唐至极!!劳动纠纷的诉讼费每个人[FONT=宋体]10[/FONT]元,而合同纠纷每个人(共计[FONT=宋体]15[/FONT]人,总金额就要[FONT=宋体]14527[/FONT]元。)人均就要九百多元!本来,我们职工的工资待遇就低,难道法院还要让我们维权者在诉讼这一块不堪重负,付出更多的诉讼费吗?还是说“难道我们维权者就没能找到一个说理的政府机关了吗?”我们恳请社会有识之士和有关部门(如:纪律监督委员会、检察院等)是否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引一条更好的维权路径,人在做,天在看!我们也更相信广大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见识也是能辨别是非曲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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