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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宣传
发表时间:2019-07-05 09:05:47 信息类型:通知公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宣传
一、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茂名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采用邮政渠道)
来访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28号大院1号楼一楼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maomingshi/
举报电话:0668-12388(根据提示音操作)
二、纪检监察机关“六个受理”和“三个不受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九类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渠道
1.涉法涉诉问题(法院判决与执行、公安立案侦查等)由政法委、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
2.法律监督问题(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由人民检察院受理;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及物业管理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4.国企改制问题由国资委受理;
5.劳动人事维权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6.干部使用及调整问题,党籍、党龄及档案问题由组织部门受理;
7.学籍、学历及教育问题由教育部门受理;
8.消费者维权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9.退役、转业安置问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四、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十四类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干部群众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涉及到以下14个罪名的,则不需要向纪委监委举报,而是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14个罪名如下:
l 非法拘禁罪
l 非法搜查罪
l 刑讯逼供罪
l 暴力取证罪
l 虐待被监管人罪
l 滥用职权罪
l 玩忽职守罪
l 徇私枉法罪
l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l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l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l 私放在押人员罪
l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l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发表时间:2019-07-05 09:05:47 信息类型:通知公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宣传
一、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茂名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采用邮政渠道)
来访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五路28号大院1号楼一楼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maomingshi/
举报电话:0668-12388(根据提示音操作)
二、纪检监察机关“六个受理”和“三个不受理”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九类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渠道
1.涉法涉诉问题(法院判决与执行、公安立案侦查等)由政法委、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
2.法律监督问题(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由人民检察院受理;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及物业管理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4.国企改制问题由国资委受理;
5.劳动人事维权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6.干部使用及调整问题,党籍、党龄及档案问题由组织部门受理;
7.学籍、学历及教育问题由教育部门受理;
8.消费者维权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9.退役、转业安置问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四、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十四类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干部群众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涉及到以下14个罪名的,则不需要向纪委监委举报,而是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14个罪名如下:
l 非法拘禁罪
l 非法搜查罪
l 刑讯逼供罪
l 暴力取证罪
l 虐待被监管人罪
l 滥用职权罪
l 玩忽职守罪
l 徇私枉法罪
l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l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l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l 私放在押人员罪
l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l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