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友关于为什么合同制工人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范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2014年10月1日)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给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7〕115号)文件规定,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个人本息发放单位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14年10月1日上述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和已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在职和退体人员中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合同制工人被聘为干部的人员和其他合同制工人)。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制工人改革前工作年限不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范围。电白区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能扩大范围,也不能剥夺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网民监督。
区人社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