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柏景浪琴轩花园底楼临街01商铺业主擅自在外墙(小区内部)开面积非常大的窗,引起了所有住户业主的担忧,上面还有18层楼,开窗时整栋楼都在震动,同时也影响小区区容。在业主门及物管的一致要求下,施工方暂时停工,但已经打了一个大洞,同时,也有几个商铺已经在之前小区入住率很低的时候就已经开好大窗户了。我听讲合同上有条款注明可开窗户,但第一,甲方都已出走,是无力履行相关责仼的,况且房产老板也代表不了广大业主,对于不合理的条款我们必须坚决反对,难道房产老板合同允许一楼架空也行吗?第二、这房产老板收了我们办证费两三万的都还没给我们办不动产证,包装修的房子留下一大堆装修质量问题。因此我认为:不应再拿房产老板说事,危害到大家利益的都要勇敢站出来制止!
经联系,城管,住建,房产局,规划局等都说不属于自己部门管辖范围,投诉无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啊,大家一致认为这种情况太悬了吧,总不可能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在外墙开窗开门吧,这样的话所有人都效仿,那小区就完了,相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都要认真对待吧。哪位大神有好的意见木有???
经联系,城管,住建,房产局,规划局等都说不属于自己部门管辖范围,投诉无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啊,大家一致认为这种情况太悬了吧,总不可能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在外墙开窗开门吧,这样的话所有人都效仿,那小区就完了,相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都要认真对待吧。哪位大神有好的意见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