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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16岁少年向法院院长下的论战书 (1人在浏览)

我是电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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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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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16岁少年向法院院长下的论战书
转自天涯杂谈、广州论坛: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48818.shtml

致亿万网民们:
  我叫窦蔻,16岁。2003年底,上海电视台邀请9岁的我做节目,要求我表现大胆活跃一点。于是我说了些关于教育、文学方面的话。当时,从言论里透出种种变态和伪善,内心极度龌龊的中学教员黄玉峰在场,因为我的两句话一直怀恨在心。这七八年来,报仇心切,用笔杀人的黄玉峰,不停地在流氓小报《文汇报》、《新闻晨报》、《现代语文》、之后又在《解放日报》、《中国青年报》撰文,对大学生、中学生、教员们演讲,用尽刻薄恶毒的语言,对还是个儿童的我大肆人身攻击!
  2009年初,黄玉峰又在复旦大学对学生演讲,题为《“人”是怎么不见的?》,其间用“扭曲的人”、“阴暗的心理”、“嫉妒、仇恨、霸气”、“自私、骄横的情绪,那么的可怕”、等侮辱性语言攻击未成年人的我。此后他又将演讲内容全文发表在许多网站、论坛上,致使全国100多家网站转载。
  七八年来,不管我转移了多少城市,多少学校,黄玉峰始终对我穷追猛打,迫使我无法正常上学,未成年又无法去工作。黄玉峰的险恶目的就是逼着我去犯罪。忍无可忍的我于去年6月去上海杨浦区法院起诉黄玉峰。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法律,可数月后那些素质低下的法官却以牵强理由驳回。再数月后我上诉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而善于演戏的法官又用各种借口搪塞并驳回诉请。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成了一纸空文。明明有法,却不依从。而没有法律依据时,高高在上的法官们却能生造出理由来!执法者的行为,无疑是往法律上拉了一泡屎!这是什么世道啊?!!
  
  人们不会忘记臭名昭著的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已经证明了执法者的德行!
  各位肯定记得震惊世界的北京青年杨佳,冲进上海政法大楼杀了许多政法官员的事件,这也证明了执法者在化解矛盾方面的无能!
  我向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写信,均无果。在抗辩无门之余,我只有选择用网络来勾起中国社会的最后一丝正义。有良知的亿万网民们,请把这篇帖子顶起来!既然法律无望,就请大家用正气撑起一片天空,让脑残们下地狱去!!!
  拜谢先!
  
  正文:
  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院长王信芳、副院长陈亚娟,如果你们还长着眼睛,就往这儿看!!!
  
  院长们,当你们面对电视镜头装模作样,表现出种种开放、亲民、执法公正等姿态时,是否想过什么是言行一致?真正能够做到不欺骗人民?!
  通过窦蔻案,充分证明了你们素质太低,心底偏狭,善于演戏,视法律如儿戏!
  今天,我在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信一直无果,正常渠道用尽的情况下,只有向你们发出挑战书。让全国人民作证,公开论辩法律!教一教你们这些无能而虚伪的执法者!
  
  
  一、高高在上的院长、审判长们,有种就站出来,跟我论战!你们难道还怕我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吗!?
  
  论战的主题:
  1、你们懂不懂怎么样才够的上表里如一地去做人!?
  2、你们懂不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你们懂不懂什么人才是真正的公众人物?
  4、你们懂不懂人身攻击和“评价作品”的根本区别?!
  5、你们懂不懂什么是人道主义?
  既然你们十分想在媒体上露脸,急于表现“亲民,公正”。又在没得到我父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将“窦蔻案”首先发布在网络上,吸引媒体注意。那么我可以满足你们的心愿。
  
  论战地点:
  可设在上海火车站广场、外滩、公园等大众聚集的地方。
  如果你们这些院长、审判长、法官之类不敢出来面对我一个16岁孩子,就发动全法院几百个法官都站出来,面对我一个人。如果你们有法有据,能够辩的赢我,我心服口服。但如果辩不赢我,就让我来当这个院长,你们都打扫厕所去吧!!
  
  论战目的:
  目的很简单, 极度变态,仇视孩子的黄玉峰的险恶目的就是要逼着我走投无路去犯罪。而虚伪偏执的法官们对16岁我的艰难生存状态视而不见,只字不提《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只是根据你们自己的需要狭隘地解释法律,执法者首先违法!
  不甘堕落的少年只有奋起反抗,让全国数亿同龄人、数亿父母亲都看清楚:这是个什么世道?!看看黄玉峰“特级教师”的龌龊、险恶,看看所谓法官虚伪偏执的本质。
  我给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写信一时无果,因为他们被国家大事缠身,可能始终都未看到我的信件;给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写信无果,一时间还不明原因。
  而你们,既然接手了我的案件,又被证实看到了我的信件,作为院长、审判长等执法者,面对媒体时一本正经,可收到我的信之后又置之不理?可见你们何其虚假,令人痛心!
  看看美国总统奥巴马,即使日理万机他也不会忘记每天至少坚持给人民亲自回四封信。反观你们又何其伪善。到底是人民法院,还是官僚法院!?
  看看法院的门槛有多么高吧,比封建社会的侯门还要神秘幽深,还要令人恐惧!
  你们对每一个进法院的人,都要严密监视、严格检测,连一把钥匙都要扣下,如临大敌。你们那么故作开放、亲民、公正等等姿态,为何对百姓们如此的害怕!?
  
  
  二、我想做一个好孩子,可你们非逼我去做流氓!
  
  变态教员黄玉峰在复旦大学演讲《人是怎么不见的?》,煽动青少年对抗国家、政府,露骨地讽刺共产党政权、影射毛泽东主席。说什么“国家功利主义”、“国家专制主义”、 “鲁迅是毛泽东撑起来的”。黄本人曾“将‘共产党’写成‘共党’,坐了两年牢”等等。
  此等恶劣言论,你们执法者为何都视而不见!?请想想看,当“功利主义”的国家政权不稳固时,你们这些法官都吃什么喝什么?出去当乞丐恐怕都不行吧!
  黄玉峰将我五岁、六岁时写的日记,鸡蛋里面挑骨头似的挑出三四句来,对我大肆人身攻击,执法者的你们却百般淡化,混淆是非,居心何在!?
  简单常识是,当时我才五六岁,童言无忌,完全不具民事行为能力,拿我的日记去批判无疑别有用心。即使几千年前的封建夫子,也不齿于攻击儿童的丑恶勾当!由此足见黄玉峰心理变态、龌龊、肮脏之程度!中国的教育家早已经死绝了良心,却有黄玉峰这类根本不懂教育精髓的变态在不顾一切地表演。黄玉峰这是犯的什么罪!?
  多少年来我一直试图做个好孩子,年龄越大越想过一种平淡的生活。只有静下心来淡泊名利才能有所成就。可是非人道的流氓环境逼人太甚!黄玉峰这个根本就不懂得教育为何物的“特级教师”直接教会了我如何去仇视国家对抗政府;如何因为一点点小事就睚眦必报;教会了我如何用笔杀人,搞人身攻击,达到报仇雪恨的目的!而那些毫无廉耻的所谓律师又直接教会了我为了钱不择手段地狡辩!
  而你们,高高在上的院长,审判长,却直接教会了我不要相信法律,直接教会了我如何出尔反尔,虚伪地做人,如何去玩法律游戏!
  
  
  三、官官相护,坚持错误!身为院长、审判长的你们,首先违法!将自己的面子看得过重,将法律当成道剧,如同滑稽演员一般善于演戏!
  
  杨浦区法院所谓审判长尹力新急于向媒体表现,在未征得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公然在网上发布“窦蔻诉黄玉峰名誉权案”公告,故意吸引媒体(为此我多次拒绝了媒体采访)。这个善于演戏的尹力新还当着我的面假惺惺关心一番,骗取信任,而行为却完全相反!
  到二审表演就更滑稽了。所谓审判长孙斌承认我“毕竟是未成年人嘛,目的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等等,发了一些善心,要求黄玉峰赔钱,可是表演的结果更加荒唐透顶!
  请问院长大人:如果一审没有错误,二审为什么又要重新开庭?为什么还要组织调解?为什么要强调我“毕竟是个未成年人嘛”!?
  由于我不同意你们拉偏架式的片面性不合理的调解,你们就立即变脸,反复无常。立即收回了可怜的一丝善心,不再承认我是个未成年人了,一夜之间就将我这16岁少年变成60岁的老头了!也不再说“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了!说什么“一审没有错误”。可见荒唐滑稽,自相矛盾竟然到了如此地步!打击报复之心何其严重!这是执法者的正常心态吗!?
  当今社会为什么危机四伏?就是你们这类执法者的素质太差,判案轻率,过于随意,将自己的面子看的太重,面子高于法律!你们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
  
  1.《未成年人保护法》开篇就说得非常明白:全国18岁以下的小孩都应该受到保护,你们为什么视而不见?!
  2.百度百科上,法律专家、法学教授们在界定公众人物的标准时说得非常清楚:“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才是公众人物。可你们这些睁眼瞎,偏偏看不见!可见无知无能,别有用心!
  公众人物的概念源自西方,可人家法制健全的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非常完善,不折不扣。而你们,只是学会了西方法律的一点皮毛,就拿鸡毛当令箭了,令人恶心!
  你们在审判上无能,却又不肯虚心地请教法律专家教授,不肯虚心地查一查百度百科上界定公众人物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其所作所为令人蔑视!
  有谁见过哪个国家的法官将未成年人列为公众人物的?而聪明透顶的上海法官竟然敢这样做!
  按照法官的说法,“多次出书就是公众人物”,这完全是低幼儿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简单而荒唐的逻辑!而上海法院玩这种简单荒唐的逻辑,竟然不害臊!
  “公众人物就应该容忍侮辱和谩骂”,这也是法官的荒谬论调。那么赵忠祥、贾平凹、谢晋之妻等等为什么会被法院判决胜诉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由此可见,这些法官在审判上是有双重标准的,对关系户或者给足他们面子的人采用的是一种标准,而对于我这样一个不讨人喜欢的小孩子,采用的又是另外一种标准!
  3.你们不懂人身攻击与评价作品的根本区别,又不肯谦虚地问一问文学评论家。就凭主观意志挥舞法律大棒了。
  4.当我和父母亲不同意毫无原则地退让、调解时,你们就认为没给你们面子,就蓄意报复起来!调解是有底线的,这事关做人的尊严。你们堂而皇之,身着法袍一本正经,给人一种不可侵犯的感觉,可曾想过人民也有尊严?!
  
  
  四、从浦东钓鱼执法式滑稽节目想到了许多!
  
  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事件已经向全世界暴露了上海不少执法者的肮脏。现在仍然有企图步其后尘者。
  我警告院长大人,如此儿戏执法,中国将有审不完的冤假错案!将上演无尽的悲剧!
  今天的人民不是愚民,不会再被糊弄了!如果你们身上还有那么一点点法律良心的话,就勇敢地站出来,接受我这个16岁孩子的挑战!如果不敢接受挑战,做缩头乌龟,法官这两个字就连狗屎都不如!你们不是装模作样地设了“人民陪审员”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我一个小孩子来跟你们论战法律,不是让广大人民都更能受到宣传法律的效果吗?
  此次上北京上访,我将沿途广发传单,让全国百姓都清楚上海法官的面目,尤其向外国人散发,让他们知道上海的法官是什么东西!
  过去提到“法律”二字,我至少还有几分敬畏,今天只有百分之百的蔑视!通过这件事,我惊人地成熟了,不会再相信这世道还有什么公正。在这个令人绝望的社会里,正常人只能依靠流氓的方式去抗争才能生存!所谓法律,只是强势者和关系户们的玩意儿罢了!
  另外,在“窦蔻诉江苏教育电视台”一案中,南京鼓楼区法院也对毫无职业道德的江苏教育电视台所谓记者邱炳东(邱素质低下,偏见太深,品质恶劣。既没有记者证,又没有采访证,还别有用心地将当时13岁的我骗到江心洲小岛上去,任意摆弄以炮制节目内容)的人身攻击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不让我看清庭审笔录就胁迫我签字,否则就教训人。尤其恶劣的是,所谓审判长谢明竟然别有用心地帮着被告虚构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自称“主持人对窦蔻及其一家进行了采访,让他们进行了澄清……”事实上我们一家人多年来从未见过这个主持人!
  由此可见,不仅上海的法院无能,南京的法院更是无能透顶(上海杨浦区法院的尹力新更无能地想抄袭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管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
  请全国人民来评判一下,有谢明这样的货色当审判长,将会有多少冤假错案发生啊!而南京中级法院的法官们没有勇气去纠正下属的错误,却百般抵赖和遮掩这种劣行!这是什么荒唐的法律!这是什么狗屎法官!
  对两件毫无关联的案件,一筹莫展之后,竟然也能抄来抄去。上海的抄袭南京的,南京中院的再抄袭上海中院的,没有独立的判断能力,无知无能到如此地步,简直是一群混饭吃的东西。
  中国的所谓法官,在人道的概念上连西方资产阶级欧美国家的法官的百分之一都比不上。学不到人家的精华,只能学人家的皮毛,真乃实实在在的堕落。
  
  特别提醒:我知道你们这些法官们在审案上无能,但是在打击报复上却是相当有一套的(这些所谓法官动不动就教训人,进法院不会感到希望,只会令我恐惧!)。我不怕打击报复。在这个非人道的流氓社会,如果有幸去坐牢,我无上光荣!
  
  
  真正的人:窦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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