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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 (2人在浏览)

东澳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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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乡下客 华夏蓝天

乡下客

文/陈杰人
央视今天早上刚刚发布消息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前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沈培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1615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和昨天被刷屏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掏鸟窝捉小鸟被判刑10年半几近。根据河南辉县法院和新乡中院的两审认定,去年暑假期间,闫啸天在辉县邻居家门前树上两次掏鸟窝捉了16只小鸟,不知情的闫啸天觉得好玩,还把捉鸟的图片发在QQ空间里,未料很快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来这些小鸟被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和闫啸天一同捉鸟的王亚君亦以同样的罪名获刑10年。

看看两个案例的对比吧:一个是老谋深算的贪官,大肆权钱交易,贪贿额高达1600万元,一个是无知的学生,只是出于爱玩的天性掏个鸟窝,捉了16只不知名的小鸟,可两者居然被判几近相同的刑罚。这样的悲催对比,也只有奇葩之地才会产生。

其实,近年来贪官的贪贿数额逐年上升,屡创新高,但判刑却是逐年下降。不只是今天被轻判的沈培平,还有其他官员同样如此,比如前不久,前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案金额2900万元,只判了16年;而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贪贿1109万元,也只被判了12年。更搞笑的是,这些贪官们就算是领刑获罪,最后还会被送进条件优厚堪称星级宾馆的秦城监狱,不用劳动,即可继续享用纳税人的供养。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贪贿犯罪规定异常严厉,刑罚在前不久修改前,甚至明确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死刑,修改后,虽然取消了10万元的死刑硬性规定,但延长了有期徒刑的实质期限,甚至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可就算有这些规定,一个副省长,天天宣称要廉洁,可随便一查就是1600万的问题,这种犯罪,具有主观上的深刻故意和极大恶性,客观上的巨大危害和恶劣影响;

而河南那两个无知的年轻人,主观上不知所捉小鸟是保护动物,客观上也是偶尔为之且未造成严重恶果。两相对照,人们不难看出,这样的刑罚制度,这样的司法判决,到底是针对谁?

记得前不久常州有个新闻,说当地一个农民薛某在田间抓了114只青蛙,居然也被当地公安抓获,并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遥想当年,诸如捉青蛙、捕小蛇、掏鸟窝、摸鱼儿的趣事儿,很多小伙伴们也干过不少啊,甚至一些小学教科书和大量文学作品,都把这些当成农村最可爱的童真在弘扬,咋到了新时代,居然风云突变,被当成重罪并和巨贪同等领刑了呢?到底是这个世界变化快?还是我不明白?

对于庶民百姓偶尔率性而为、喜感般的鸟事,法院可以下狠手重判,可以往死里整;对于那些恶意弄权,大搞权钱交易的官员,法院则会努力地寻找轻判的理由。这样的司法现状,其实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这个社会“法律为谁而设”的重大问题答案。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要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反观这个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公平正义在哪里?中央还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可看看那个无知的孩子因为捉鸟就被重判,再想想贪官的1600万元被轻判,我不禁想问:这样的司法,到底是保障人权还是保障官权?

也许法官们会解释说,对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有明确的判刑标准,司法解释有明确的数额标准,所以那样的判罚,就算不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我想反问: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和主客观统一原则,那个大学生自己都不知道所捉小鸟是珍贵保护动物,既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那就不构成犯罪,谈何重判!相反,一个贪官,基于贪渎的心理大搞权钱交易,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很重的刑罚标准,为何法院却可以想尽一切办法替他开脱?给他轻判?

从更广的视野而言,无知学生捉几只小鸟和老辣贪官受贿数千万元的刑罚相当,其实还反映出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整个刑法的立法体系严重失衡。“杰人观察”相信,哪怕是换上一个稍有常识的普通人,也会认为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后果、危害性完全不对等,可中国的立法居然就这么糊涂地设定了同等的刑罚。如此荒唐,岂不是验证了一句古话――“窃国者候,窃钩者诛”?
 
东总的文章,的确是含义深刻的东西。
 
东总的文章,的确是含义深刻的东西。
 
QUOTE(凉雪 @ 2015年12月04日 Friday, 02:11 PM)
东总的文章,的确是含义深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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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点意思就转了。刚才又看到一篇可笑的新闻,甘肃有个家伙为了风水,挖明长城引水渠导向他父亲坟墓边,被法院判罚15000元并拘留四个月。如此一对比,掏鸟那两家伙倒霉透了。鸟可以再生,长城毁了不可以修复,可判罚却天渊之别,不得不让人对中国的法律产生感慨。
 
法律?是中国人都知道
 
专门为腐败服务的法律都是些贪官制订的。
 
在天朝,以后出门可能得带个显微镜了,每走一步都得把落脚点看个仔仔细细,免得踩死了某个不知名的微生物而引来杀身之祸或牢狱之灾。
 
QUOTE(曾梦轩 @ 2015年12月04日 Friday, 06:35 PM)
在天朝,以后出门可能得带个显微镜了,每走一步都得把落脚点看个仔仔细细,免得踩死了某个不知名的微生物而引来杀身之祸或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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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做贪官……不掏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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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法院已启动申诉审查程序

日前,“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闻引发热议。昨日,“掏鸟”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为儿子聘请了律师,向河南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另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1
  日前,“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的新闻引发热议。昨日,“掏鸟”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为儿子聘请了律师,向河南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另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闫父称儿子很后悔
  闫爱民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去年暑假,儿子闫啸天曾和他一起到新乡市建筑工地打工,因为天热儿子没干几天就提前回老家辉县市土楼村休息。没过多久,闫爱民就接到妻子来电,称儿子因为掏鸟被公安抓走了。“我们家门口树上有很多喜鹊窝,就没有别的鸟窝。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我们都不认识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要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都不认识那个‘隼’字。”
  闫爱民说,他在庭审和探视时见过儿子几次,儿子对自己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但我仍觉得判十年半太重了,因为几只鸟就葬送了人的一生。”闫爱民说,他已聘请了律师,于9月30日向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12月3日晚,新乡中院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已正式对此案启动申诉审查程序。“已收到申诉材料,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另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闫爱民还表示,儿子是村里十几年才出的一个大学生,此前曾两次下水救人,品行有目共睹。儿子被抓后,土楼村全体村民曾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此事昨晚得到该村白姓村支书的证实,“村委委员、党员和群众都签名了。”
  “这是堂沉重普法课”
  昨日,《人民日报》评论版转载了《河南日报》的评论文章《“掏鸟获重刑”是堂沉重普法课》。文中写道,最高法在相关条例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有据可依,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人们吐槽司法量刑过重,除了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也恰恰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
  文章称,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被吐槽并不奇怪。“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但其成本太大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 华商报记者 刘苗
 
QUOTE(zserdx @ 2015年12月04日 Friday, 09:05 PM)
宁做贪官……不掏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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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因为贪官轻判,这个话题在中国绝对轰动。
 
法律应该是公平的,让老百姓感觉公平就那么难?
 
其实我心里明白中国的法律 ,只是心里不敢说不敢发表意见,怕被抓!!!
 
QUOTE(四季韵律 @ 2015年12月07日 Monday, 11:12 AM)
其实我心里明白中国的法律 ,只是心里不敢说不敢发表意见,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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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令人感到最可怕的。
 
QUOTE(东澳夕照 @ 2015年12月04日 Friday, 01:58 PM)
2015-12-04 乡下客 华夏蓝天

乡下客

文/陈杰人
央视今天早上刚刚发布消息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前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沈培平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沈培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1615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和昨天被刷屏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掏鸟窝捉小鸟被判刑10年半几近。根据河南辉县法院和新乡中院的两审认定,去年暑假期间,闫啸天在辉县邻居家门前树上两次掏鸟窝捉了16只小鸟,不知情的闫啸天觉得好玩,还把捉鸟的图片发在QQ空间里,未料很快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来这些小鸟被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和闫啸天一同捉鸟的王亚君亦以同样的罪名获刑10年。

看看两个案例的对比吧:一个是老谋深算的贪官,大肆权钱交易,贪贿额高达1600万元,一个是无知的学生,只是出于爱玩的天性掏个鸟窝,捉了16只不知名的小鸟,可两者居然被判几近相同的刑罚。这样的悲催对比,也只有奇葩之地才会产生。

其实,近年来贪官的贪贿数额逐年上升,屡创新高,但判刑却是逐年下降。不只是今天被轻判的沈培平,还有其他官员同样如此,比如前不久,前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案金额2900万元,只判了16年;而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贪贿1109万元,也只被判了12年。更搞笑的是,这些贪官们就算是领刑获罪,最后还会被送进条件优厚堪称星级宾馆的秦城监狱,不用劳动,即可继续享用纳税人的供养。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贪贿犯罪规定异常严厉,刑罚在前不久修改前,甚至明确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死刑,修改后,虽然取消了10万元的死刑硬性规定,但延长了有期徒刑的实质期限,甚至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可就算有这些规定,一个副省长,天天宣称要廉洁,可随便一查就是1600万的问题,这种犯罪,具有主观上的深刻故意和极大恶性,客观上的巨大危害和恶劣影响;

而河南那两个无知的年轻人,主观上不知所捉小鸟是保护动物,客观上也是偶尔为之且未造成严重恶果。两相对照,人们不难看出,这样的刑罚制度,这样的司法判决,到底是针对谁?

记得前不久常州有个新闻,说当地一个农民薛某在田间抓了114只青蛙,居然也被当地公安抓获,并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遥想当年,诸如捉青蛙、捕小蛇、掏鸟窝、摸鱼儿的趣事儿,很多小伙伴们也干过不少啊,甚至一些小学教科书和大量文学作品,都把这些当成农村最可爱的童真在弘扬,咋到了新时代,居然风云突变,被当成重罪并和巨贪同等领刑了呢?到底是这个世界变化快?还是我不明白?

对于庶民百姓偶尔率性而为、喜感般的鸟事,法院可以下狠手重判,可以往死里整;对于那些恶意弄权,大搞权钱交易的官员,法院则会努力地寻找轻判的理由。这样的司法现状,其实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这个社会“法律为谁而设”的重大问题答案。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要感受到公平正义。可反观这个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公平正义在哪里?中央还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可看看那个无知的孩子因为捉鸟就被重判,再想想贪官的1600万元被轻判,我不禁想问:这样的司法,到底是保障人权还是保障官权?

也许法官们会解释说,对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有明确的判刑标准,司法解释有明确的数额标准,所以那样的判罚,就算不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我想反问: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和主客观统一原则,那个大学生自己都不知道所捉小鸟是珍贵保护动物,既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那就不构成犯罪,谈何重判!相反,一个贪官,基于贪渎的心理大搞权钱交易,且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很重的刑罚标准,为何法院却可以想尽一切办法替他开脱?给他轻判?

从更广的视野而言,无知学生捉几只小鸟和老辣贪官受贿数千万元的刑罚相当,其实还反映出一个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整个刑法的立法体系严重失衡。“杰人观察”相信,哪怕是换上一个稍有常识的普通人,也会认为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后果、危害性完全不对等,可中国的立法居然就这么糊涂地设定了同等的刑罚。如此荒唐,岂不是验证了一句古话――“窃国者候,窃钩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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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好像又有新的说法,说那记者报导偏离了重点什么的哦。
 
社会都还有那么多方面还没能解决,法律也不可能没有缺陷,期待智者能为此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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