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同时执行,在实现个人缴费的同时,兑现增加的工资。所以本次调整工资是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进行的,并不是简简单单的提工资。本次调整工资是从2014年10月起,由于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实际操作方案还未出台,按省通知精神,我省工资调整暂从2015年6月起兑现。至于2014年10月到2015年5月的增资,待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实际操作方案出台后,再按实施方案理顺并进行补发。
二、关于对2014年10月后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核定
根据粤人社发[2015]96号,“关于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年龄人员退休费的核定”。对这部分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办发3号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所以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按省规定,暂按调资前工资标准计发退休费待遇。这是全省全市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