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叫崔淑媛,今年58岁,是电白区霞洞镇坡田村人。在今年5月起,被霞洞镇一名叫阿英的女人连续打了三次,致使我脑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住院11天,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至今3个多月,派出所未给行凶者任何的强制措施,导致行凶者不仅逍遥法外,而且不用支付我住院的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我一个弱女子只能向领导反映,希望领导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立即追究行凶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还我一个公道!对行凶者绳之以法!
事发经过:
2015年5月28日中午,我正在霞洞镇墟光明街的自己挡口上卖衣服,邻挡卖化妆品、衣服的挡主阿英推摩托车撞倒了我的摩托车,致使我的摩托车后盖破裂,车身擦花。因为这个叫阿英的彪形女子是外省人,嫁到霞洞镇军屯村,在霞洞墟街因打架出名,2014年就分别与卖玉米、卖烧烤的档主打了三次架,还被派出所拘留过,大家都不敢得罪她。由于摩托车被撞坏,我便与她理论,叫她赔钱给我去修好摩托车。那个叫阿英的暴跳如雷,对我破口大骂,还用衣服叉子刺向我的肚子,然后用路边丢弃的卫生巾盖住我的脸。后来,在旁人的劝阻下,她才作罢。
2015年5月29日上午,阿英又来我的挡口前,对我臭骂一顿,说我不识好歹,竟然想要赔钱去修车。我气不过来,就说撞坏车就应该赔偿,不要以为自己平时凶暴就无人敢惹。她被我一说,突然发狂,乱扔我挡口的衣服,然后抓住我的头发,用拳头打我的肚子。我被她打倒在地后,她用手指着我说:把你打成屎饼又怎么样?我那天晚上全身疼痛难忍、一夜没睡,又害怕把事情闹大,不敢跟家人说。
2015年6月8日,事情过了几天,那个阿英见到我恢复了点,又来骂我。见我不与她争吵,就把她挡口篷布顶的积水故意全部倒向我的衣服挡,我档口的衣服全部被浸湿。我就大声责问她为何这样做?她说是我惹起了她的一把火,然后就开始拿扫把打我,说要把我打死了。她的老公叫阿忠,当时故意拖着我,说是阻止我被打,其实是让我动弹不得,好让他的老婆不停地打我,直到我头破血流,他们才住手。她的老公阿忠看到这种情景,就赶紧把我拖到霞洞医院一走了之。我叫人通知我儿子来医院,医生后来给我止了血并在头部缝了四针。然后,我去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叫我先到公安局法医那里验伤。于是,我和儿子坐车去到水东的公安局。我的头和肚子被他们打伤了,在法医处验伤时突然吐血晕倒,法医叫我赶紧先去人民医院住院,然后再来验伤。我于是便来到电白人民医院住院,第二天再去验伤。经过法医鉴定,我受伤程度为轻微伤。而后在人民医院住了11天才出院。在这期间,阿英的老公也曾经来过我家,说要支付我的住院费用,叫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到我出院以后,却说先处理自己家的事后再说。为了这事,我先后跑了霞洞派出所五次,至今派出所都没有任何答复给我。
我虽然只是个农村妇女,但我也知道,现在是个法制社会,任何不公的事情都会有法律的制裁。我被打的事情如此清楚明了,伤情构成了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公安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因为打人者没有被派出所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赔偿我分文的住院费用,导致了他们现在四处扬言,说得罪了他们的下场就是等死。
在法治国家竟然有这种事,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应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严惩行凶者,还我一个公道。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依照《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实施暴力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崔淑媛
联系电话:13727766271
2015年8月26日
您们好!我叫崔淑媛,今年58岁,是电白区霞洞镇坡田村人。在今年5月起,被霞洞镇一名叫阿英的女人连续打了三次,致使我脑部等多处严重受伤住院11天,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至今3个多月,派出所未给行凶者任何的强制措施,导致行凶者不仅逍遥法外,而且不用支付我住院的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我一个弱女子只能向领导反映,希望领导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立即追究行凶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还我一个公道!对行凶者绳之以法!
事发经过:
2015年5月28日中午,我正在霞洞镇墟光明街的自己挡口上卖衣服,邻挡卖化妆品、衣服的挡主阿英推摩托车撞倒了我的摩托车,致使我的摩托车后盖破裂,车身擦花。因为这个叫阿英的彪形女子是外省人,嫁到霞洞镇军屯村,在霞洞墟街因打架出名,2014年就分别与卖玉米、卖烧烤的档主打了三次架,还被派出所拘留过,大家都不敢得罪她。由于摩托车被撞坏,我便与她理论,叫她赔钱给我去修好摩托车。那个叫阿英的暴跳如雷,对我破口大骂,还用衣服叉子刺向我的肚子,然后用路边丢弃的卫生巾盖住我的脸。后来,在旁人的劝阻下,她才作罢。
2015年5月29日上午,阿英又来我的挡口前,对我臭骂一顿,说我不识好歹,竟然想要赔钱去修车。我气不过来,就说撞坏车就应该赔偿,不要以为自己平时凶暴就无人敢惹。她被我一说,突然发狂,乱扔我挡口的衣服,然后抓住我的头发,用拳头打我的肚子。我被她打倒在地后,她用手指着我说:把你打成屎饼又怎么样?我那天晚上全身疼痛难忍、一夜没睡,又害怕把事情闹大,不敢跟家人说。
2015年6月8日,事情过了几天,那个阿英见到我恢复了点,又来骂我。见我不与她争吵,就把她挡口篷布顶的积水故意全部倒向我的衣服挡,我档口的衣服全部被浸湿。我就大声责问她为何这样做?她说是我惹起了她的一把火,然后就开始拿扫把打我,说要把我打死了。她的老公叫阿忠,当时故意拖着我,说是阻止我被打,其实是让我动弹不得,好让他的老婆不停地打我,直到我头破血流,他们才住手。她的老公阿忠看到这种情景,就赶紧把我拖到霞洞医院一走了之。我叫人通知我儿子来医院,医生后来给我止了血并在头部缝了四针。然后,我去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叫我先到公安局法医那里验伤。于是,我和儿子坐车去到水东的公安局。我的头和肚子被他们打伤了,在法医处验伤时突然吐血晕倒,法医叫我赶紧先去人民医院住院,然后再来验伤。我于是便来到电白人民医院住院,第二天再去验伤。经过法医鉴定,我受伤程度为轻微伤。而后在人民医院住了11天才出院。在这期间,阿英的老公也曾经来过我家,说要支付我的住院费用,叫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到我出院以后,却说先处理自己家的事后再说。为了这事,我先后跑了霞洞派出所五次,至今派出所都没有任何答复给我。
我虽然只是个农村妇女,但我也知道,现在是个法制社会,任何不公的事情都会有法律的制裁。我被打的事情如此清楚明了,伤情构成了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公安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因为打人者没有被派出所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赔偿我分文的住院费用,导致了他们现在四处扬言,说得罪了他们的下场就是等死。
在法治国家竟然有这种事,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应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严惩行凶者,还我一个公道。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依照《刑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实施暴力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崔淑媛
联系电话:13727766271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