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楼主投诉事实没有错,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这是一宗违法用地案。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非常清楚,处理违章建筑主体是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楼主却把处理目标对着镇级,我不是说镇级完全没有责任处理违法用地案,但法律要求处理违法用地案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楼主这样做,是不是看不起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还是奈“大船”不倒去奈“戽斗”?这样是不是有点找错对象了?还要人家公开表态?
愿楼主的事得到早日得到处理。还是那句:找对目标事半功倍,找错目标事倍功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