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两模范村获省殊荣
水石村、红花坡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本报讯 电白县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日,该县那霍镇水石村和旦场镇红花坡村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近年来,电白县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扎实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一是健全机构,落实措施。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庞进生为组长的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突出抓好“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减负维权、禁毒禁赌、群体闹事、打击“×××”等热点问题,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三下乡”、“三到家”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及法律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四是采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五是出资支持创建活动。
水石村和红花坡村在该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党支部、村委会按法定程序选举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民主自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并围绕村中的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计划生育、乱占乱建、乱收费等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开展民主法制建设,村中各项事务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程保证,靠民主管理的规范化依法治村、依制治村轨道,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风民风越来越好,社会治安日趋稳定,经济进一步发展,全村呈现出一片和谐景象。(吴衡)
《茂名日报》(2005-06-17 第二版)
水石村、红花坡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本报讯 电白县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日,该县那霍镇水石村和旦场镇红花坡村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近年来,电白县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扎实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一是健全机构,落实措施。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庞进生为组长的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二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突出抓好“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减负维权、禁毒禁赌、群体闹事、打击“×××”等热点问题,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三下乡”、“三到家”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及法律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四是采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五是出资支持创建活动。
水石村和红花坡村在该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党支部、村委会按法定程序选举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民主自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并围绕村中的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计划生育、乱占乱建、乱收费等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开展民主法制建设,村中各项事务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程保证,靠民主管理的规范化依法治村、依制治村轨道,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风民风越来越好,社会治安日趋稳定,经济进一步发展,全村呈现出一片和谐景象。(吴衡)
《茂名日报》(2005-06-17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