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委书记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其子周某利用其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包庇和纵容黑社会团伙犯罪。周永康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ZG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GCD章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