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4 11:49:39 作者:陈牧云 来源:茂名新闻网 ★手机报纸订阅方法: 编写短信MM发送至10658577311即可订制(每天两条彩信,5元/月)茂名新闻网讯 高州两“80后”男子自认为是盗术高超的“惯偷”,仅一个半月时间就通过用钥匙模套上锡纸开锁的方法入室疯狂作案7起,盗窃金额高达14万元。日前,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莫某志和黄某流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5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流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茂名大道范某家,盗走保险柜一个,内有现金约3500元,手表、项链、戒指、证件等物品价值7100多元。7月13日晚,被告人莫某志、黄某流伙同梁某瑞(在逃)、阿贵密谋后,驾驶现代粤E5P007小汽车窜到高凉东路,用钥匙模套上锡纸开锁的办法打开杨某家大门,入屋盗得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及300多元现金。随后,又用同样方法打开同幢住宅楼余某家大门,入屋盗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价值3600元。7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被告人莫某志伙同“阿昆”、“阿丁”、“阿贵”(真实姓名及具体身份不详,均在逃),驾驶小汽车窜到高州市府前北路某大厦,用钥匙模套上锡纸开锁和撬门的方法打开谢某住宅大门进入其家中,盗走现金95000元及金项链一条,洋酒、白酒各一瓶。从2012年6月15日到8月2日,两“80后”被告约在一个半月时间里就入室疯狂作案7起,盗窃金额高达14万元。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志、黄某流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莫某志参与盗窃6次,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流参与盗窃3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朱祖永 彭德劲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流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茂名大道范某家,盗走保险柜一个,内有现金约3500元,手表、项链、戒指、证件等物品价值7100多元。7月13日晚,被告人莫某志、黄某流伙同梁某瑞(在逃)、阿贵密谋后,驾驶现代粤E5P007小汽车窜到高凉东路,用钥匙模套上锡纸开锁的办法打开杨某家大门,入屋盗得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及300多元现金。随后,又用同样方法打开同幢住宅楼余某家大门,入屋盗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价值3600元。7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被告人莫某志伙同“阿昆”、“阿丁”、“阿贵”(真实姓名及具体身份不详,均在逃),驾驶小汽车窜到高州市府前北路某大厦,用钥匙模套上锡纸开锁和撬门的方法打开谢某住宅大门进入其家中,盗走现金95000元及金项链一条,洋酒、白酒各一瓶。从2012年6月15日到8月2日,两“80后”被告约在一个半月时间里就入室疯狂作案7起,盗窃金额高达14万元。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志、黄某流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莫某志参与盗窃6次,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流参与盗窃3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朱祖永 彭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