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电白一碌蔗 @ 2011年06月22日 Wednesday, 07:16 PM)
李庄的第二季度的结局出呼很多人意料之外。其中政法大学老校长和刚从新疆发配回来的贺卫方等人起了很多作用。不厚出尽了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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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2011-04-12 12:51:41)转载标签: 重庆打黑致法律界西南政法大学杂谈 分类: 本阁社论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贺卫方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据“经济观察网”2010年2月9日报道)。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2010年11月,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2011年4月12日
附注: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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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崖2011-04-12 12:57:3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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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mblebee2011-04-12 12:59:45 [举报]
贺老师,也是大师兄,我坚决站在您这一边
刘律师10102011-04-12 13:00:44 [举报]
贺老师,来过。。
大漠独行2011-04-12 13:01:21 [举报]
俺基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贺老师是对牛弹琴。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2:36 [举报]
重庆通过各类方式关押李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案件管辖权,而将同种罪行分开追究刑责,目的在于加重李庄的刑罚,这样的伎俩可能瞒得过一些坚信重庆会依法裁判的民众,但瞒不过为李庄辩护的律师以及诸多仁人志士,由此,在重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中,恳请最高院介入此案,监督下级法院的违法行为,还司法一个公正,还仁人志士一份社会公平和正义。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3:03 [举报]
再次追究李庄漏罪之责,让人无不猜测,李庄快出狱了再被指控,这是不是背后有何猫腻呢?难道一些人担心李庄出狱么?恐怕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毕竟,李庄在重庆经历了什么有关人员最为清楚,去年“李庄案”二审期间的认罪内幕是什么?重庆有关人员到底与李庄交谈了什么,在重庆打黑过程中到底有多少违法裁判,这些,李庄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当然深知,由此,让走漏风声的人不说出内幕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其封口,这样,当李庄快出狱时,想办法封口就在所难免,所以,重庆必须再次让李庄坐牢,而且还得继续坐下去,至于坐到何时是个终点,时间恐怕是坐到李庄认罪伏法、听从行政指导那会吧。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3:37 [举报]
重庆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事情,当举国关注李庄漏罪案之时,重庆还依旧一意孤行,还依旧我行我素,这样的司法窘境注定要被载入史册,这样的司法现实注定要被写进中国法制史,我们满怀期待,我们满怀希冀,当有关部门的司法伎俩被识破被击碎时,到时,谁会是司法玩偶背后的幕后导演呢?大家不妨猜猜看,谁是司法玩偶?谁是司法走卒?谁是司法工具?谁是司法行为艺术的幕后导演?
朱恩泽2011-04-12 13:03:48 [举报]
支持贺老师,我已在其他博客论坛转帖此文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3:56 [举报]
李庄漏罪案,律师参与就是在力求反击和抗争,当重庆的五毛党充斥于各大博客和论坛时,我们也终于知道,有些人已经一错再错而且知错不改,他们也心有余悸且内心恐慌,但他们只能采取糊弄民意发起五毛留言攻击的方式为自己赚取同情,但我们更深知,一切的违法裁判都应当被揪出,一切的行政指导司法内幕都应当被公布和问责,唯有如此,司法才能回归到公平和正义道路上来,要不,当司法一再的甘受行政指导,最终导向的将是司法失去民意,司法失去公平正义,司法成为官民冲突的集中爆发点,司法成为社会纷争的导引点,到时,谁又是幕后导演?谁又能为这场司法戏剧收场呢?
8343653672011-04-12 13:04:17 [举报]
呼唤理性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4:18 [举报]
重庆再次追究李庄漏罪之责,很有可能亦为挽救已被损毁殆尽的良好司法形象,在去年的李庄案中,各路媒体轮番轰炸,各路人马频频质疑,各路律师齐声批判,如此,司法还有何良好形象可言呢?这不,要想挽回已被损毁的良好形象,就得以下一个既定的事实证明自己之前的裁判合法有据,这样,李庄漏罪案可以说是要继续对李庄治罪,也可以说是回应和契合去年民众质疑的“违法裁判”。我在之前有断言,是否相关人士担心李庄出来后爆出什么司法内幕,这个预断当然不能排除,一切只待李庄真正出来后再详述,只是在当前阶段,李庄漏罪之案,司法形象能否挽回还是继续丑化,恐怕大家已有自己的答案。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4:38 [举报]
再者,我亦恭请大家万不能只以重庆当地媒体针对李庄漏罪案的报道为新闻源头,重庆当地的新闻报道已经掌握在有关部门手中,权力控制媒体,这是当局一贯的伎俩,君不见,在前年的李庄案中,《中国青年报》都胆敢刊发新闻通稿,还有那个媒体不被收买呢?而这些被收买媒体极尽策划和新闻通稿之能事,哪里还有新闻公正和责任可言?他们目的只在于为李庄有罪服务,为司法治罪服务,一切质疑文章和言论注定上不了新闻版面,要不,怎能称之为“某某的喉舌”呢?而要看李庄漏罪案的最新、最公正、最真实报道,请您务必关注、关心、观察两位辩护律师以及陈有西律师、周泽律师和杨金柱律师等律师的个人官方博客,这些“新闻报道”才是把握新闻价值和公正裁判的真实报道源,要不,在五毛党横行的中国社会里,在权力控制媒体的现实语境中,你根本无从知晓,那个是真那个是假?只能被忽悠。
郴州律师谢宇明2011-04-12 13:05:07 [举报]
贺老师,非常的客观公正的观点。您是我们学法之人的带头人之一,您一定要保重!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5:26 [举报]
李庄漏罪案――我的几大疑问和不解?
按语:这是我对李庄再被追究漏罪刑责,以及去年李庄被判刑的诸多疑问和不解的综合写照和留底,现在刊发于此是想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我这个法律小卒、为普天之下不解的民众、关心李庄的法律人士和学人、更为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做一解释和阐释――到底什么才是李庄案的内幕和内幕?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中国司法现状?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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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优秀公诉人(李庄案公诉人么宁)缘何愿意充当李庄案的司法玩偶?
2、培养了诸多重庆司法人才的西南政法在李庄案中缘何一再失声不语?
3、西南政法的法律学者还是否会再次赴约充当李庄漏罪案的法律顾问?
4、(据传、可能、传说)因李庄案,逼走徐昕教授的西南政法,这次还会逼走哪位法律学人?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6:00 [举报]
5、李庄案的司法人员,多出自西南政法,不知西南政法看到莘莘学子充当权力的玩偶、甘做权力的工具时作何感想?
6、西南政法(也包括全国法律院校),是否有必要在以后的法学教育中加入在权力操纵下如何行使司法权的课程?
7、李庄案的司法大戏,司法人员和律师成了玩偶?那么谁是幕后导演?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6:11 [举报]
8、司法人员缘何心甘在李庄案中对权力操作噤若寒蝉、默不作声?
9、李庄案,网络水军充当权力的走狗缘何乐此不疲?
10、被买通的门户网站缘何甘当李庄案的走卒?
11、难道删除否面评论的门户网站不知自身也在不断充当权力的走狗吗?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6:33 [举报]
12、权力染指下的中国司法现状为何难以根治、难以救治?
13、中国司法成了权力的玩偶为何还敢宣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14、去年的李庄案缘何能在民意的围观中照样违法裁判、一意孤行、执迷不悟?
15、公检法联合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沉疴何时才能收场?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6:49 [举报]
16、权力操纵一切的中国社会注定不会有司法独立和媒体自由吗?
17、一切只为打黑让道的社会肌体缘何还能获得全国最幸福城市称号?
18、司法已经沦落,谁可以拯救?
19、权力可以不讲理,权力可以不讲法,权力可以任意食言,二审认罪换缓刑(或免于处罚)的李庄案缘何能一路坦然、横行无阻?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7:03 [举报]
20、已经一错再错的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底害怕李庄出狱爆出什么司法内幕?
21、我很担心,李庄被精神病,被傻掉,或被各类新死法和谐掉,到时,举国法律人士怎么办?举国人民怎么办?
22、重庆有关部门和人员背信弃义,与李庄“辩诉交易”后撕毁约定,这样的司法和行政怎能托起中国的腾飞?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7:16 [举报]
23、重庆的华龙网,已经沦为权力的走狗,已经沦为权力的帮凶,已经沦为权力的玩偶,只是,缘何还能继续发声?新闻出版总署缘何不给予严厉处罚?
24、李庄的“认罪换出狱缘”缘何能被重庆耍弄和愚弄?是李庄太傻太天真还是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太无耻、太卑鄙。
25、李庄之前认罪,一些人欢呼自己赢了,而我之前始终坚信李庄被骗了,中国的司法被一帮乌合之众玩弄了?但是,为何那些乌合之众能手握司法大权而不受约束和监督呢?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7:31 [举报]
26、李庄尚且能被逼认罪,中国的法律无法保护每一个老百姓,缘何全国人大开会时代表们还一再高唱赞歌欢呼雀跃呢?
27、重庆胆敢继续违法办理李庄漏罪案,是谁给了重庆这么大的胆?是谁赋予重庆这么大的权?
28、这次的李庄漏罪案,还会有多少法律专家站在重庆那一边?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7:44 [举报]
29、已经不是律师的李庄,还能否受到全国律协的关注?
30、因为律师而不是律师的李庄,能得到举国多少位律师的支持和声援?
31、本次的李庄漏罪案,是哪些“法律学者”继续充当重庆的打黑顾问?
32、重庆缘何急于让李庄家属聘请律师?
新浪手机网友2011-04-12 13:07:47 [举报]
。一声叹息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谭敏涛法律农场2011-04-12 13:07:58 [举报]
33、善于演戏,精于杂技的重庆相关部门和人员,到底想要把李庄怎么样?
34、谁能挽救重庆(当然还包括全国)――身处权力操作和染指下的司法病态和丑态?
35、李庄案的司法人员――你们是否内心难安?你们是否心怀歉意?你们是否追悔难及?
36、最后,期许,但愿――举国声讨、万民不满、怨声载道、势不可挡――李庄漏罪案――重庆能否悬崖勒马、亡羊补牢?
商裔2011-04-12 13:08:31 [举报]
哎,还是引用新世纪周刊王烁那句:“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哎
此语见商裔新浪博客的《说难》一文,属转载,多指教
芒果切片吃2011-04-12 13:09:15 [举报]
贺老师,我们支持你!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dayu.tao2011-04-12 13:09:51 [举报]
好文,但是“有物用”,“整定既”
商裔2011-04-12 13:10:32 [举报]
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
鄢雨露2011-04-12 13:10:36 [举报]
这篇文章,我看到了贺教授对法治建设的迫切希望,也更多的看到了您对“人性”的思考。对人的人生“哲理”。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20758052532011-04-12 13:10:36 [举报]
贺教授乃国内研究司法改革的知名学者,此文有深度!祝贺教授健康、平安!
阿芳2011-04-12 13:11:41 [举报]
没有到重庆亲身体验唱红打黑的气氛,但从几个案子上来看,程序正义荡然无存的情况下,实质正义更难以追求。
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现在看来还处于茫茫黑夜,党治大于法治的情况难以彻底改变。但我还是心存希望,希望通过我辈的努力,等我们的孩子,孩子的孩子长大以后,会看到一个不一样的祖国。
北京律师老魏2011-04-12 13:11:53 [举报]
horizon_clb2011-04-12 13:13:01 [举报]
好文
偷惰的牛牛2011-04-12 13:13:04 [举报]
看了令人流泪,老师,尊敬您!
bylh2011-04-12 13:13:06 [举报]
先顶再看
贤智2011-04-12 13:13:17 [举报]
读后感觉是上了一堂法治理论课。但实际审判实务中,越是明白的法官往往越是难以进步。
笑长风2011-04-12 13:13:22 [举报]
一个学者的良知,一个师长的教诲,拜读。
larrine2011-04-12 13:14:03 [举报]
写的好,可是会有意义吗
zpz94332011-04-12 13:14:17 [举报]
不要动不动就把西方的名人言论抬出来。
商裔2011-04-12 13:14:32 [举报]
所以法治一路走来也不容易啊,不容易
贤智2011-04-12 13:14:36 [举报]
读此文,就是上了一堂法治理论课。
yangbbk2011-04-12 13:14:47 [举报]
一直以来很崇敬贺先生!!你是我心目中的智者、是中国的良心!
诗酒趁年华2011-04-12 13:15:15 [举报]
为了心中已经破碎、暗淡的法治理想!必须顶!
水木清华2011-04-12 13:15:28 [举报]
您说欢迎转载无须征得同意,我正要不客气了。。。却发现不能转了
曾经的文学少年2011-04-12 13:15:43 [举报]
如果他们能被贺老师这样情深意切地叫醒,他们就不是他们了!只有他们像文强那样成为教材后,他们才会理解您的良苦用心。
霹小雳2011-04-12 13:16:35 [举报]
想象重庆要走文革老路,简直让人发憷。重庆当局还是该好好思量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义。愿社会更好!
老渔2011-04-12 13:17:19 [举报]
顶贺老师
windreeds2011-04-12 13:17:39 [举报]
必须尊敬的老师!
丰子余2011-04-12 13:17:48 [举报]
公平与公正,自由与民主,难兄难弟啊。
zy_ltl2011-04-12 13:17:54 [举报]
顶贺教授!有重庆的司法界的朋友们能站出来说两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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