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强的家位于茂名茂港区福华横街118号。2009年之前,杨强把现金藏在家中,1013万元分装在七个纸箱里。
●茂港公安分局
2004年至2009年,陈奕富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人民币3858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奕富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8年初,曾×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勇为茂港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
2008年3月,李国恩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股副股长。
2007年6月,卢×联在茂名市阳羚酒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卢×联为茂港公安局主任科员。
2008年8月,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为茂港公安分局副主任科员。
2008年6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8年5、6月,许×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许×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教导员。
2008年5、6月,张×伟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伟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2008年下半年,叶×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叶×宇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2008年9月,钟×亮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钟×亮为茂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7年至2008年,曾×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敏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毛×胜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事后,2008年11月,毛×胜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
2007年2月,李国恩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扫黄打非”专业队负责人。
2007年7月,甘×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甘×锋为茂港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
2007年5、6月,江×雄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江×雄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月,陈×林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9月,谢×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谢×杰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陈×林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
2008年4月,蔡×豪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豪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张×晓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晓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
2002年上半年,杨×雄在七迳派出所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杨×雄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教导员。
2005年4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至2008年,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王×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12月,黎×鹏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黎×鹏到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黎×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黎×鹏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梁×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
2008年5、6月,陈×桥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桥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3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郭×华到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任代理所长。
2008年7月至11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郭×华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所长。
2008年8、9月,梁×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栋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吴×源在电白县水东镇斜阳饭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吴×源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
2007年5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5、6月,陈×锋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初,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0月,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
2008年5月,肖×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8、9月,蔡×云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云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所长。
2008年9月,林×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林×杰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0月,杨×通过郑光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杨×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
2008年7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
2008年1月至10月,温×辉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4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温×辉为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所长。
●其他
2009年,杨强明知赖×强想调整工作岗位而接受赖×强的宴请。赖×强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元
注:以上信息均来自网络
●茂港公安分局
2004年至2009年,陈奕富先后十五次向杨强行贿,合计人民币3858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奕富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2008年初,曾×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勇为茂港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
2008年3月,李国恩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股副股长。
2007年6月,卢×联在茂名市阳羚酒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卢×联为茂港公安局主任科员。
2008年8月,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为茂港公安分局副主任科员。
2008年6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8年5、6月,许×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许×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教导员。
2008年5、6月,张×伟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伟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2008年下半年,叶×宇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叶×宇为茂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2008年9月,钟×亮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钟×亮为茂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2007年至2008年,曾×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7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曾×敏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教导员。
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毛×胜为茂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事后,2008年11月,毛×胜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
2007年2月,李国恩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国恩为茂港公安分局“扫黄打非”专业队负责人。
2007年7月,甘×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甘×锋为茂港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
2007年5、6月,江×雄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江×雄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月,陈×林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9月,谢×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谢×杰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陈×林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林为茂港公安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
2008年4月,蔡×豪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豪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张×晓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张×晓为茂港公安分局沙院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
2002年上半年,杨×雄在七迳派出所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杨×雄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教导员。
2005年4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至2008年,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王×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2007年12月,黎×鹏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黎×鹏到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黎×鹏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任命黎×鹏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所长。
2008年5、6月,梁×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为茂港公安分局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
2008年5、6月,陈×桥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桥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3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调整郭×华到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任代理所长。
2008年7月至11月,郭×华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郭×华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所长。
2008年8、9月,梁×栋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梁×栋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1月,吴×源在电白县水东镇斜阳饭店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吴×源为茂港公安分局霞里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
2007年5月,肖×锋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全面工作)。
2008年5、6月,陈×锋通过陈奕富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锋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初,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10月,陈×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陈×为茂港公安分局七迳派出所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
2008年5月,肖×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肖×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8、9月,蔡×云在杨强家向杨强行贿人民币20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蔡×云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所长。
2008年9月,林×杰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林×杰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0月,杨×通过郑光向杨强行贿人民币8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杨×为茂港公安分局坡心派出所副所长。
●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
2008年7月,李×江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人民币5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李×江为茂港公安分局小良派出所教导员。
●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
2008年1月至10月,温×辉在杨强办公室向杨强行贿,共计人民币40000元。事后,杨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温×辉为茂港公安分局水东港派出所所长。
●其他
2009年,杨强明知赖×强想调整工作岗位而接受赖×强的宴请。赖×强向杨强行贿人民币10000元
注:以上信息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