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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190万元被判死缓,引发网民不满 (1人在浏览)

烟轨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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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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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男,1956年4月1日出生,籍贯云南剑川,出生于云南龙陵,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2009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通报,王益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及他人经营活动谋利,收受巨额钱款,已对其实施“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3月30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检方指控其受贿1190多万元。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上新闻信息从网络收集)
王益的案子在网上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如今终于被判刑,网民们皆拍手称快。但是同时,对这个结果不满意的网友也不在少数。

有网民认为,王益罪当处死,应就地处决,现在居然判了缓刑,依照中国的“国情”分析,这个人捡回一条命了。


在腐败风靡的今天,死缓就相当于“免职”,不少贪官被“免职”后,等风平浪静再换个地方继续当官,这种例子并不少见,正所谓天高黄帝远,下等的老百姓你能咋滴?这也难怪网友对死缓不满。适用死缓的条件是:一、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其实虽然对结果不太满意,不过我们还是要服的,服什么呢?服王益的精明。

他怎么个精明法?(1)王益能受贿1000多万一直逍遥法外,直到今天才落网,可见他必然有过人之处。(2)在受审过程中,他明知自己难逃一死,干脆就如实交待了犯罪过程,再加上一点官场的杀手锏,装出个悔悟的表情,或许还要以各种途径感动一下法官和陪审员,所谓知错能改就是个好孩子,谁能无过呢?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在如此危急的时刻,王益大叔依然保持着此等冷静的思考能力,可见是个稳定沉着的人,这难道就不是一种精明吗?

何况人家只不过就受贿了区区一千多万,陈水扁同志都能不死,他这点小数目又何足挂齿。再何况,人家也只是包养了一个女明星,只是送了一套房子,每个月只供了一万多包养费,并且做事一直很低调,比起韩烽(日记门局长)和王成(日记门科长)那两个笨蛋,他还是值得我们敬仰的。

所以,王益在两年缓刑期间是绝对不会去做“故意犯罪”那种蠢事的,肯定会大大地表现一番,立几个汗马功劳,感动了党,感动了司法机关,感动了咱们老百姓,人家至少可以减成个18年。俗话说得好啊,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我们的王益同志,很快就可以重出江湖的,大家也不必替他担心。
一直以来,笔者都认为只有信春哥的人才能不死,但今天发现我错了,原来除了信春哥能不死外,做人诚实也是可以不死的。在此笔者号召广大网民:做人一定要诚实,我们一定要听从耶稣的教导:孩子,不管你犯了什么错,只要你肯承认,主都会原谅你的。
 
死刑
 
证据确凿 应立刻枪毙
 
王益这条命值钱!!!我想知道要多少才会立即执行?该不会是无穷大吧?
要是平民百姓(当然没有机会贪污受贿)遇上个涉及这么大金额的事来,还不知要死多少次呢!!!
 
不枪毙很正常.要不那么多买官卖官就不正常了.有那个当官的不贪污.不受贿.
 
此人当判不当死,他的官可不是白白抢来的,而是花了金钱买来的。
 
你相信他是受贿3单吗?119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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