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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小手术断送少年命 死者父母获赔11万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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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小手术断送少年命 死者父母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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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yoo.com   2005年06月17日 05:07   来源: 信息时报




  经鉴定属医疗事故

  一个小小的阑尾炎手术竟然剥夺了一位青春年华的初二学生的生命,死者甘×和的父母亲历经两年多的艰苦寻证和诉讼历程,最终取得该案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获得了医院的赔偿。

  小小阑尾炎手术起风波

  据原告介绍,2003年9月23日,原告的儿子甘×和因肚痛被送往茂名市电白县盐场职工医院治疗,被该院医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后在该院进行手术切除了阑尾,术后病情恶化,于当月26日转入被告电白县人民医院救治,但于当月30日死亡。

  原告认为甘×和的死完全是由于被告电白县盐场职工医院的医生违反手术操作规程,施行手术不当造成,被告电白县人民医院不积极抢救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由于两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原告儿子甘×和的死亡事实,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共计13万多元。

  权威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据广东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未发现医方对甘×和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但存在违反诊疗的过失行为:病人在手术中发现有500ml以上腹腔渗液,不能用阑尾炎病变解释时,未做腹腔液的涂片染色和细菌培养,也未全面探查腹腔内脏器,根据临床表现和术中描述不能排除消化道穿孔继发性腹膜炎。当病情严重时,两家医院仍然未进行腹腔液培养和血培养。

  鉴定结论认为,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中,电白县盐场职工医院负主要责任,电白县人民医院负次要责任。

  官司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6月14日,在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官司终于得以划上圆满的句号,死者甘×和的父亲甘某及母亲翁某作为原告与被告电白县盐场职工医院及被告电白县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电白县盐场职工医院负主要责任,一次给两原告赔偿款8万元;被告电白县人民医院负次要责任,一次给两原告赔偿款3万元。

  据了解,该款定于6月20日前支付。记者 姜玉峰


(编辑: 空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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