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2005-08-17
- 帖子
- 70,153
- 反馈评分
- 356
- 点数
- 191
QUOTE(byronroy @ 2010年04月28日 Wednesday, 10:20 PM)
核心提示:国家计生委官员表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生育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与美国基本接近,中国是28%,美国是25%。
http://news.163.com/10/0205/12/5UOQUTJH0001124J.html
QUOTE(byronroy @ 2010年04月28日 Wednesday, 10:23 PM)
从人权的角度讨论计划生育是否已经足够?
何亚福
许多人支持计划生育,其中一个理由是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对此,我写了许多文章来论证实行计划生育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我认为这些文章本来是没有必要写的,这是因为,退一步来说,即使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实行计划生育。如果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那么实行计划死亡比实行计划生育的理由更充分。
生育权与生存权一样,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应讨论强制计划生育:如果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就不能养活这么多的人口。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中国虽然实际上实行的是强制计划生育,但在对外宣传中,一直不承认计划生育的强制性。
那么,既然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就已经足够了,我为什么还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呢?这是因为,许多中国人对人权嗤之以鼻,认为经济利益高于人权。对于这种人,你如果对他们讲人权,那是对牛弹琴。因此,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计划生育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这样他们才会认为应该取消计划生育。
打个比方,有一个农民每年都要向一伙强盗进贡100斤大米,后来这伙强盗看到这个农民家里有500斤大米,于是就想杀了这个农民,以霸占这500斤大米。我对这伙强盗说:“你们如果杀了这个农民,以后每年就收不到100斤大米的进贡了,你们这样做,无异于杀鸡取卵,从长远的经济利益来看是不划算的。”于是这伙强盗放弃了杀害这个农民的念头。在这个事例中,我如果对强盗说:“你们杀害这个无辜的农民是不人道的,是违反人权的,是犯罪的!”这伙强盗肯定是不会听的。
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说:“计划生育并不是剥夺人的生育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育权。”按照这种逻辑,既然生育权可以限制,那么生存权也是可以限制的,到将来老龄化极为严重的时候,他们同样可以说:“我们应该对超过65岁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正如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人的生育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育权一样,计划死亡也不是剥夺人的生存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存权。”对此,我如果仅仅从人权的角度反对实行计划死亡,他们是不会听的,因为他们认为实行计划死亡,可以解决老龄化问题,从经济上来看是很划算的。那么,我只能这样论证:即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不应实行计划死亡,因为很多老人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仍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当然,我也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计划死亡的害处,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从人权的角度来论证。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那么计划死亡最终还是要实行的,因为随着老人年纪的增大,老人对经济的负面效应必然会大于正面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把经济利益看作至高无上的时候,那么绝大多数人都会支持计划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论证:如果要实行计划死亡,那么只应对超过75岁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因为75岁以下的老人对经济的发展仍可作出贡献。
当然,我并不满意上面的论证,因为我本来是无条件地反对计划死亡的,但这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办法。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寿命都不超过75岁,那么,如果对75岁以上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也可以挽救大多数人的生命。虽然我是无条件反对计划死亡的,正如我无条件反对强制计划生育一样,然而,当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支持计划死亡的时候,我只能力求把计划死亡的年龄推得越迟越好。这就好比,我反对强制计划生育,但如果短期内无法一下子彻底废除计划生育,那么就先争取放开二胎,因为现在大多数人的生育愿望并不超过二胎。
我这样论证,当然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例如,有一些人是从人权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他们看了我的一些文章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就批评说我的立足点不对,认为我应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而另一些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他们看了我的一些文章是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就批评说我不应该把计划生育与人权挂钩,认为我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其实,他们只看了我的一部分文章就下结论,未免有失偏颇。
现在如果有人提出对老人实行计划死亡,相信许多人都会感到震惊,怎么可以为了经济利益而杀害老人呢?但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这个民族居然实行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强制计划生育,居然为了经济利益而杀害胎儿!那么计划死亡也就是计划生育的合乎逻辑的结果。现在之所以没有实行计划死亡,是因为老龄化问题还不够严重。一个蔑视人权的民族,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事实上,计划生育比计划死亡更糟糕,因为计划死亡虽然侵犯人权,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是有利的;而计划生育无论是从人权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都是有害无益的。
QUOTE(byronroy @ 2010年04月28日 Wednesday, 10:27 PM)
八、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中国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的权利。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是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一个沉重负担。1990年末,中国大陆人口已达11%4亿。由于人口基数大,尽管实行计划生育,目前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700万左右,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中国人均耕地已降到1.3亩,不足0.1公顷,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也只及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国粮食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人均占有量只及美国的22%。每年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四分之一以上要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耗掉,这就不能不减少资金的积累,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人口的过快增长,还给人民的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为了保障人民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了使全体公民不仅能够得到温饱,而且生活水平能够逐步提高,中国不能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等待经济的高度发展来引发人口出生率的自然下降,那样只会造成人口无限制增加,经济状况更加恶化。因此,中国只能一方面努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地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在中国特定情况下,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政府所能作出的唯一的正确选择。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国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妇女总和生育率都大幅度下降。1990年与1970年相比,出生率由33.43‰下降到21.06‰;自然增长率由25.83‰下降到14.39‰,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81下降到2.31。目前中国这几项指标都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直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世界人口的稳定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政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制订了人口增长目标和计划,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照顾到农村中某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允许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根据这些民族自己的意愿也可以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汉族的办法不同,由所在的自治区和省政府根据各民族的人口、经济、资源、文化、习俗等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既考虑到国家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又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是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实际,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践证明,现行的政策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1989年出生的孩子中,三个以上的多孩生育率已从1970年的62.21%下降到19.32%。
中国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涉及到所有的家庭,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1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要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本不可能的。计划生育又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决不是仅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的。特别是中国80%的人口在农村,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不少地方经济状况还比较落后,加上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正因为这亲,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坚持不懈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国人民真正懂得实行计划生育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家庭幸福的根本大计,从而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为了使广大人民自觉参与,中国政府要求国家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近年来,政府还依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60多万个基层协会,3200万会员,在群众中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把思想教育工作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
计划生育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同时,政府也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作业辅助手段。无论是经济的还是行政的限制措施,都是有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教育。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一贯坚持以避孕为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政府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向需要避孕节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现在全国育龄夫妇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约占75%左右。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人工流产也只是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在自愿和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中国在人口出生率已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每年的出生和人工流产的比例相当于目前世界各国的中等水平,这是中国大力贯彻以避孕为主的方针的结果。现在中国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一比例。
控制人口增长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两个方面。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是指导育龄夫妇少生孩子,而且还为他们提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服务,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等,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
溺弃女婴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现在这种现象在中国已大大减少,但在个别偏僻的地方还未根绝。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国采取了切实措施并依法严格查处这类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完全符合1984年联合国《墨西歌城人口与发展宣言》的要求,即:“凡认定其人口增长妨碍国家发展计划的国家,《人口行动计划》的原则,即:“人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有些人指责中国计划生育是“违反人权”、“不人道”,这是不了解或者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有的则是蓄意歪曲,妄图借此对中国施加压力,干涉中国的内政。在中国,处理人口问题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实行计划生育,使得出生的人都能健康成长,生活日益改善;二是盲目生育,使得人口无限膨胀,绝大多数人难以维持温饱,以至短命夭折。哪一种办法更讲人权、更人道?答案是很明白的。
请你们这些灭绝人类的畜生们出示你们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所谓的执法权!?
核心提示:国家计生委官员表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生育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与美国基本接近,中国是28%,美国是25%。
http://news.163.com/10/0205/12/5UOQUTJH0001124J.html
[snapback]2958004[/snapback]
QUOTE(byronroy @ 2010年04月28日 Wednesday, 10:23 PM)
从人权的角度讨论计划生育是否已经足够?
何亚福
许多人支持计划生育,其中一个理由是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对此,我写了许多文章来论证实行计划生育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我认为这些文章本来是没有必要写的,这是因为,退一步来说,即使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实行计划生育。如果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那么实行计划死亡比实行计划生育的理由更充分。
生育权与生存权一样,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应讨论强制计划生育:如果不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就不能养活这么多的人口。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因此,中国虽然实际上实行的是强制计划生育,但在对外宣传中,一直不承认计划生育的强制性。
那么,既然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就已经足够了,我为什么还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呢?这是因为,许多中国人对人权嗤之以鼻,认为经济利益高于人权。对于这种人,你如果对他们讲人权,那是对牛弹琴。因此,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计划生育是阻碍经济发展的,这样他们才会认为应该取消计划生育。
打个比方,有一个农民每年都要向一伙强盗进贡100斤大米,后来这伙强盗看到这个农民家里有500斤大米,于是就想杀了这个农民,以霸占这500斤大米。我对这伙强盗说:“你们如果杀了这个农民,以后每年就收不到100斤大米的进贡了,你们这样做,无异于杀鸡取卵,从长远的经济利益来看是不划算的。”于是这伙强盗放弃了杀害这个农民的念头。在这个事例中,我如果对强盗说:“你们杀害这个无辜的农民是不人道的,是违反人权的,是犯罪的!”这伙强盗肯定是不会听的。
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说:“计划生育并不是剥夺人的生育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育权。”按照这种逻辑,既然生育权可以限制,那么生存权也是可以限制的,到将来老龄化极为严重的时候,他们同样可以说:“我们应该对超过65岁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正如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人的生育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育权一样,计划死亡也不是剥夺人的生存权,而是适当地限制人的生存权。”对此,我如果仅仅从人权的角度反对实行计划死亡,他们是不会听的,因为他们认为实行计划死亡,可以解决老龄化问题,从经济上来看是很划算的。那么,我只能这样论证:即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不应实行计划死亡,因为很多老人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仍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当然,我也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计划死亡的害处,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从人权的角度来论证。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那么计划死亡最终还是要实行的,因为随着老人年纪的增大,老人对经济的负面效应必然会大于正面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把经济利益看作至高无上的时候,那么绝大多数人都会支持计划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论证:如果要实行计划死亡,那么只应对超过75岁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因为75岁以下的老人对经济的发展仍可作出贡献。
当然,我并不满意上面的论证,因为我本来是无条件地反对计划死亡的,但这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办法。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寿命都不超过75岁,那么,如果对75岁以上的老人实行计划死亡,也可以挽救大多数人的生命。虽然我是无条件反对计划死亡的,正如我无条件反对强制计划生育一样,然而,当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都支持计划死亡的时候,我只能力求把计划死亡的年龄推得越迟越好。这就好比,我反对强制计划生育,但如果短期内无法一下子彻底废除计划生育,那么就先争取放开二胎,因为现在大多数人的生育愿望并不超过二胎。
我这样论证,当然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例如,有一些人是从人权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他们看了我的一些文章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反对计划生育,就批评说我的立足点不对,认为我应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而另一些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他们看了我的一些文章是从人权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就批评说我不应该把计划生育与人权挂钩,认为我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反对计划生育。其实,他们只看了我的一部分文章就下结论,未免有失偏颇。
现在如果有人提出对老人实行计划死亡,相信许多人都会感到震惊,怎么可以为了经济利益而杀害老人呢?但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这个民族居然实行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强制计划生育,居然为了经济利益而杀害胎儿!那么计划死亡也就是计划生育的合乎逻辑的结果。现在之所以没有实行计划死亡,是因为老龄化问题还不够严重。一个蔑视人权的民族,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事实上,计划生育比计划死亡更糟糕,因为计划死亡虽然侵犯人权,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是有利的;而计划生育无论是从人权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都是有害无益的。
[snapback]2958005[/snapback]
QUOTE(byronroy @ 2010年04月28日 Wednesday, 10:27 PM)
八、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中国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的权利。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是严重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一个沉重负担。1990年末,中国大陆人口已达11%4亿。由于人口基数大,尽管实行计划生育,目前每年净增人口仍在1700万左右,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中国人均耕地已降到1.3亩,不足0.1公顷,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也只及世界的四分之一。中国粮食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人均占有量只及美国的22%。每年新增加的国民收入,四分之一以上要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耗掉,这就不能不减少资金的积累,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人口的过快增长,还给人民的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为了保障人民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了使全体公民不仅能够得到温饱,而且生活水平能够逐步提高,中国不能象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等待经济的高度发展来引发人口出生率的自然下降,那样只会造成人口无限制增加,经济状况更加恶化。因此,中国只能一方面努力发展经济,千方百计地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在中国特定情况下,任何一个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政府所能作出的唯一的正确选择。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中国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妇女总和生育率都大幅度下降。1990年与1970年相比,出生率由33.43‰下降到21.06‰;自然增长率由25.83‰下降到14.39‰,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81下降到2.31。目前中国这几项指标都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族素质直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世界人口的稳定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政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制订了人口增长目标和计划,规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照顾到农村中某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允许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根据这些民族自己的意愿也可以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汉族的办法不同,由所在的自治区和省政府根据各民族的人口、经济、资源、文化、习俗等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既考虑到国家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需要,又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是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实际,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践证明,现行的政策经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1989年出生的孩子中,三个以上的多孩生育率已从1970年的62.21%下降到19.32%。
中国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计划生育涉及到所有的家庭,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1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要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本不可能的。计划生育又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决不是仅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做到的。特别是中国80%的人口在农村,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不少地方经济状况还比较落后,加上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正因为这亲,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坚持不懈地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国人民真正懂得实行计划生育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繁荣、家庭幸福的根本大计,从而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为了使广大人民自觉参与,中国政府要求国家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近年来,政府还依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60多万个基层协会,3200万会员,在群众中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把思想教育工作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
计划生育在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同时,政府也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作业辅助手段。无论是经济的还是行政的限制措施,都是有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教育。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一贯坚持以避孕为主,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政府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向需要避孕节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现在全国育龄夫妇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约占75%左右。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人工流产也只是作为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在自愿和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中国在人口出生率已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每年的出生和人工流产的比例相当于目前世界各国的中等水平,这是中国大力贯彻以避孕为主的方针的结果。现在中国正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降低这一比例。
控制人口增长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两个方面。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是指导育龄夫妇少生孩子,而且还为他们提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服务,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等,指导他们生育聪明健康的孩子。
溺弃女婴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现在这种现象在中国已大大减少,但在个别偏僻的地方还未根绝。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国采取了切实措施并依法严格查处这类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完全符合1984年联合国《墨西歌城人口与发展宣言》的要求,即:“凡认定其人口增长妨碍国家发展计划的国家,《人口行动计划》的原则,即:“人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有些人指责中国计划生育是“违反人权”、“不人道”,这是不了解或者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有的则是蓄意歪曲,妄图借此对中国施加压力,干涉中国的内政。在中国,处理人口问题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实行计划生育,使得出生的人都能健康成长,生活日益改善;二是盲目生育,使得人口无限膨胀,绝大多数人难以维持温饱,以至短命夭折。哪一种办法更讲人权、更人道?答案是很明白的。
[snapback]2958008[/snapback]
请你们这些灭绝人类的畜生们出示你们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所谓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