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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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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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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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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即不能失之以宽,也不能简单的罚之以重。

简单的说两个事例:

我刚从刑侦大队调动到派出所工作期间,发现辖区内两所中学附近,经常发生流校生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一起,有时还有在校生一起参与,等学校的学生放学后,在学校附近拦截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数目不大,几块钱到十几块,最多不超过五十块,也有时不时的殴打他们“不顺眼”的学生,还有对女学生上下其手,这些人的年纪绝对多数在14岁至17岁之间,甚至有不足14岁却肇事最多、“最凶狠”的,多年来一直有这样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些混混的家长普遍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单亲家庭居多且对孩子日常活动不闻不问,家长本身素质问题,不以孩子错对、只以自己情绪的好恶对孩子进行打骂等等,造成辖区问题小孩成堆,两所中学不甚其扰,形成长期的一个治安热点问题。以前派出所不是没有管过,对这些年纪偏小,肇事后果看似不大的孩子,往往以批评教育为主,形成抓了放、放了抓,社会效果极差。

本着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我到派出所任职之后,采取了这样的办法,对这些人全部进行传唤,统一集中,进行法律后果与每一个人以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对一“对号入座”,进行教育,以示公安机关的严正警告,之后过了一个星期,对屡教不改的人员,我们发起严打为首者,震慑边缘人的行动,会同学校一起,对受过侵害的学生进行全面取证,对照片进行辨认,对曾经打过学生一个巴掌、打过一拳、踢过一脚或者进行过威胁的,不管是否当场索取过钱和财务,只要有过从受害学生那获得钱、财事实的为主几个混混,以抢劫罪予以刑事拘留,报捕。在宣布刑拘之时,把50余个小痞子及其家长一起传唤到一个学校,集中了两个学校的学生,当场宣布对其中的12人进行刑事拘留,对剩余的人员宣布治安拘留的处罚(暂不执行),但明确宣示档案留底保留追究处罚的执行、以观后效。对其中一个极不配合的家长,商情了法院法官一起,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进行问责,责令写出保证书,并对其孩子造成的违法事实实行监护人追责------罚款。同时,在两所学校门口设立了两个治安岗亭(由派出所和学校一起出资),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的一个小时的时间段内,每一个岗亭由民警和协警各一人参加,学校每天出四名老师一起会同巡视,上述问题混混或其他不放心人员如有在学校附近出现的,有民警进行“盘问”。“警告”其前科尚在我们手上。事后,这个一直困扰两所学校近十多年的治安热点消除了。现在,这两所以前我市有名的校风极差、学生避之不及的学校,校风转变,教学上去,竟然成了需要托关系入学的学校了,呵呵

但是,当时商情法制部门、跑检察院、去法院,提出理由,进行商量,要求配合,在合乎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打击,实现的难度与受到的压力现在回想都令人唏嘘,一些领导和专家最多的也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都是未成年人”,这样进行处理是不是太狠了点,还是以教育挽救为主吧。实事求是的说,本人15年的刑侦生涯所建立的检察院、法院的人脉关系是最后实行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结果的保障。所以,对这些混混的处罚绝对不是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一家可以进行的。如果当时我也一味的以都是未成年人只以所谓的教育为主大发善心,我想,这批混混至今可能还在晃荡,关键还影响了一批的在校的学习较差,家庭教育不到位的学生,形成“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还比一代强”的现象。何况,一味对这些“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进行宽大,对这两所学校的几千名学生及其家长是极不公平的。

事后,两所学校以及部分家长上书省关工委,省教委,强烈要求表彰派出所,省教委来人和我商量,我们所的小伙子得到一个省的青少年维权先进团支部的称号。辖区的学生家庭对派出所的态度也有极大的改变。

另一个事例是06年,我市某地发生一起一家重点中学高三学生与同年级学生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斗殴数次,老师与家长都没有报警,紧紧是对小孩进行过教育,学校也以记过处分了事。造成了某日,一方对记过心中极不服气的一个在校的小孩,纠集了以前的几个流校生之后,在放学路上又一次设伏堵截对方其中一人,由于该学生身高180CM多,体重近85公斤,在数次斗殴之中均是胜利的一方,为此,另一方就想将其打趴下,未料想打斗期间,该学生的另几个同学路过,设伏一方又一次吃亏,其中一个混混拿出一把砍刀,一刀将那个180CM多的男孩脖子基本砍断,当场死亡。

两个事例说明:对在校生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如何看待,如何解决是一个很有讲究的过程,既不能以未成年人的理由一概的宽大,也不能不分主次,全部的打。即不能简单的处罚,也不能放任不管。
当前广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势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性问题,它与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就广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势来看,总犯罪率、多发案件有所控制并呈下降趋势,但青少年犯罪率却继续呈上升趋势。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比少年增长2%,人数达到8824人,平均每小时就有一名青少年被法院判刑。如果把18岁以上的青年罪犯统计进来,恐怕这个数据要大的惊人。据我们研究分析发现,近年来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1.团伙化趋向黑帮化
从以往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来看,团伙化已经存在,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往的犯罪团伙是以当次作案的利益驱动而形成的帮伙,其成员之间虽相互认识,平时也有来往,但结构松散,成员不固定,常常是时聚时散,有“事”做了,就聚集在一起,“做事”后便鸟兽散去。而近年来的团伙则是成员比较固定,经常相随,共同“谋事”、“做事”,有的甚至是带有“黑势力”性质的团伙。远的尚且不说,仅看最新案例即可知一二。例如:
[案例一] 《新快报》2007年7月10日报道,2007年7月9日,越秀区法院对一个由9名少年组成的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这9名少年都是家住广州市,年龄最大的17岁,作案时才16岁,最小的14岁。这9个少年,从去年2月到9月,在短短7个多月时间里,结伙抢劫中小学生18次。涉案金额最多的达到16412元,最少的也达到了916元。首犯(第一被告人)岑某,年仅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至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至500元。宣判后,他们的父母痛苦流涕,悔恨不已!
[案例二] 肇庆端州警察,在今年4月打掉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少年抢劫团伙,他们年龄最大的不过17岁,最小的才14岁。这8名少年参与抢劫多起,平时没有心思读书,经常旷课、逃学、夜不归宿。自己的父母经常吵闹,从来都不管他们,也管不了他们。他们在网吧玩的时候互相认识了,就开始结伙抢劫,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找钱”上网,作案地点经常选择在网吧或者一些学校附近。抢来钱就下饭店吃饭和上网。
[案例三] 广州市的吴某、刘某、陈某三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只读到初中或者小学就辍学了,平时和一帮年龄相仿的少年结伙“做事”。他们三人通过网络认识后,从2004年10月起合伙多次持械抢劫。他们结伙手持仿真手枪、匕首抢劫价值百万元的宝马车,并将事主劫持到汕头后暴打、抢劫。去年9月,白云区法院以抢劫罪做出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图形8年,刘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四] 《新快报》2007年8月14日报道,8月13日,广州上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冯志希为首的“80后”涉黑团伙“黑龙会”案,该犯罪团伙,以冯志希和冯志钊兄弟为“黑老大”,团伙成员14名,其中“骨干成员”12名,年龄最大的28岁,还有3名在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杀人、私藏枪支、围攻村委、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网罗在校生作恶,势力渗透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各中小学,导致三人死亡。警方在“黑龙会”据点搜出大量刀具和铁管,并在其姐姐家搜出3支猎枪和60发子弹。“黑龙会”有帮规、有老大、有“财务管理”,是一个带明显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证人证词显示,“黑龙会”的帮规是“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切忌勾心斗角”等。凡成员退会时都要忍受帮会人员的一顿毒打,并不准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黑龙会”越做越大时,冯志希明显感到人手不够,于是授意手下成员在附近的竹料某中学发展学生成员。据部分学生证词证明,冯志希有一次收了30多名学生,并跟他们一起“拜关二哥”。这批学生在填写了个人信息表和入会申请书后,就算是入了“黑龙会”。
2.低龄化趋势明显
从近年来见诸报端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新闻报道和广州市新穗学校的研究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在“黑龙会”团伙中,除了“老大”是28岁以外,其余都是“80后”出生,其中三人作案时不满18岁,最小的才14岁。在上述[案例一]、[案例二]和[案例三]中的团伙里都是17岁以下到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2007年6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在“社会参与,警民和谐”的讲座中说:“近年来,广州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州市抓获的14―17岁的作案人数占被抓获的刑事案件人员总数的15%。”
3.恶性案件增多
以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常常是“小打小闹”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居多,比如小偷小摸、敲诈勒索小同学的钱物,或扒窃、盗窃他人财物等。而近年来的案件情况则有所不同,恶性案件增多,涉及持械抢劫或团伙持械抢劫、斗殴,强奸、轮奸,吸毒贩毒,杀人等案别。例如:
[案例五] 据《广州日报》2007年3月29日“少年犯罪团伙劫持女子实施轮奸”为题报道(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曲江区一群未成年少年在午夜街头拦截女子将之强行拉至招待所轮奸,并将作案过程用手机录制下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制造该起令人发指案件的少年犯罪团伙做出终审裁定,维持曲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十六年、林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廖某祥有期徒刑十年、廖某发有期徒刑八年的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5日晚12时许,邓某龙(15岁)、林某恒(17岁)、廖某发(17岁)、廖某祥(15岁)、黄某勇(另案处理)商量去抢劫及抓女子开房强奸。凌晨1时许,五人在马坝大转盘发现张某及同伴小珍,邓某龙和林某恒冲上前把张某按倒在地,其余三人追赶小珍未果。之后,将张某押至某招待所208房。在房内,邓某龙、林某恒、廖某发、廖某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奸淫。在强奸过程中,林某恒用自己的手机将同案人实施强奸的过程拍下来,并指使同案人为其拍摄。施暴的同时,林某恒在张某的裤袋中搜出人民币650元,邓某龙分赃自得150元,其余四人各得125元。 另外,去年8月15日晚,邓某龙伙同黄某勇在马坝大转盘处,对李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同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邓某龙、廖某发、廖某祥在马坝鞍山东路对一女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等物,手机由廖某祥使用。”
[案例六] 《新快报》以“本市吸毒者六成违法犯罪”为题报道:新快报讯(记者尹来 实习生宁敏山 通讯员郭军勉)“……。何靖还指出,吸毒群体也日益低龄化。目前广州市发现的毒品25种,主要是冰毒、摇头丸等等。犯罪分子还利用孕妇、未成年人及传染病人等特殊的人群进行毒品运输,特别是娱乐场所吸食毒品的问题很突出‘2006年广州市登记的吸食毒品人员包括了社会闲散人员、高收入的白领阶层和女性人员,其中女性人员占总体吸毒人员的8%。吸毒群体趋向低龄化,其中包括不少青少年学生。’何靖表示,广州市收留本地吸毒人员有数千人,占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55%。本市吸毒人员的60%以上都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两抢案件、盗窃案件,吸毒人员作案的成分很大,他们为了找钱吸毒,作案手段疯狂。”
这里需要特别警觉的是毒品犯罪已经渗透到青少年和学生群体当中,他们成为了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和牺牲品,继而演变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侵犯者。
4.以侵财型为主的案件增多
经济的飞速发展打破了人们原有的心理平衡,许多人在金钱面前和挣钱的方法上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失去了道德、丢弃了廉耻、丧失了人格,甚至泯灭了人性。这些污秽龌龊的思想也让青少年中毒不浅,为了“找钱”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个人消费欲,不惜铤而走险,偷不成即抢,抢不成就打、杀,掳掠钱物,伤人身体或夺人性命。例如:
[案例七] 《广州日报》报道:为筹资上网4少年狂盗摩托――在短短60天时间里疯狂作案53宗。本报梅州讯(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唐智华)昨日,梅江区警方向记者通报:4名年仅14岁至17岁的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失去管教等原因而迷恋网络,为获得上网游戏资金,4少年竟结伙抢夺、盗窃作案,在短短不足60天的时间里,疯狂作案53宗,共盗窃摩托车48辆、飞车抢夺5次,几乎每天作案一宗。梅江刑警经过缜密侦察,于6月15日将这4名少年“大盗”一举擒获归案。6月15日,梅井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梅江区三角镇市技工学校门口抓获2名飞车抢夺嫌疑人李某强、李某发。经审讯,两人交代了在今年6月8日至13日期间,共同在梅州城区实施飞车抢夺作案5宗的犯罪事实。同日,民警根据以上两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乘胜追击,在三角镇伏击一举抓获正准备出门的盗窃作案的两名嫌疑人蓝某和罗某辉,并在他们身上搜出盗窃摩托车作案工具T形撬批。经审,两嫌疑人交代了流串盗窃摩托车48辆,然后销往梅州城区一废品收购店的犯罪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充斥着大量暴力内容的游戏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更有许多“黑网吧”打而不死,低违法成本和高额利润诱使经营者甘冒风险、蔑视法律,是青少年侵财犯罪的直接诱因。
 
QUOTE(未知用户名 @ 2009年12月27日 Sunday, 06:54 PM)
电白会借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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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敢借鉴吗~!
 
悲哀!
 
文章文采不错,不过说的和做的是不是会不一至呢,如果是真的,这样为民服务的清官也瘳瘳可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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