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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1:03 南方农村报
□文/图 本报记者 冼伟锋
“大衙人民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用血汗建起的人民戏院!”近日,电白县林头镇大衙圩(原大衙镇府驻地,2003年12月大衙镇并入林头镇)戏院的墙壁、原镇府门口及戏院周围建筑物显眼的地方,均被贴上了这样的红纸黑字标语,这些标语的落款是:大衙人民群众。
大衙群众所要保护的人民戏院,是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大衙戏院。这个戏院,曾大大丰富了当地百姓的业余生活,如今面临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
空荡荡的戏院
国庆前几天,大衙戏院近千个座位被拆得一干二净,地上露出千余个生锈的螺丝头,具有上世纪80年代乡村风格的戏院内空空如也。
长年在大衙戏院门前的街道边摆摊卖水果的阿桐(化名)说,上个月底,林头镇政府派人把戏院的座椅拆了用卡车拉走。之后,10年来一直借用戏院部分地方搞有线电视的老板也把设备搬走了。
随着座椅被拆、电视设备被搬走,关于林头镇政府要“卖”戏院的传言在大衙圩流传开来。之后,传言被证实。
本月15日,林头镇陈副镇长告诉记者,座椅是镇政府派人拆的,变卖座椅所得的5000元已归林头镇政府。
于是,数百村民集中到戏院拉横幅、贴海报反对镇府“卖”戏院,甚至有村民把这一情况发到茂名在线论坛,想借网络民意让镇府回心转意。
据一些曾参与大衙戏院建设的老村民反映,上世纪80年代初,原大衙镇府牵头建设大衙戏院的想法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和响应,大衙圩、营房等村自愿划拨土地,并到数公里远的磨刀坑担石头回来。“大衙戏院是广大民众勒紧裤头修建成的,为的就是有一个搞文化活动的地方。”说起戏院将被拆,老村民们情绪十分激动。
据村民们反映,建成后的戏院曾是他们观看电影、戏班演出、村民集会、政府会议的重要阵地。大衙是电白县荔枝的重要产地,荔枝成熟时,有关部门曾在戏院为村民举行过荔枝推销会。可以说,戏院对丰富大衙4万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影响了一个时代大衙人民的生活和生产。
15日,记者看到,残旧的“文化站”牌匾仍挂在戏院门口的正上方,破烂的大衙镇××婚育分校、××生育协会的招牌静静地挂在戏院一侧的墙上,这些都显示出,戏院曾风光一时。
当天下午,林头镇人大陈副主席(并镇前在大衙镇府任职)对村民有关大衙戏院修建历史的说法予以证实。但陈副镇长对土地属于大衙圩、营房等村有异议,认为这以前是公庙,不属于大衙圩等村的。
镇府修楼欠巨款
15日早上,大衙圩、营房村的数个村民代表欲就大衙戏院被“卖”一事到茂名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林头镇一干部听说后马上对村民代表解释戏院用来抵债一事,并称镇府正在处理,试图说服村民勿上访。
当晚,债权人陈采忠委托其外甥李先生介绍了林头镇府用戏院抵债的大概情况。
据李先生介绍,1993年,陈采忠为原大衙镇府建造了镇府楼房2栋、派出所楼房1栋。1995年,镇府与陈采忠对建筑款进行结算,支付了部分建筑款,但仍欠下38万元余款。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从1996年1月1日起,余款开始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但大衙镇府一直拖着不还,还款计划被搁置。
2003年,陈采忠把镇府推上了电白法院的被告席,法院判镇府按还款计划还款(含利息),直至还清。
据陈副主席反映,2003年法院判决后,法院曾打算查封大衙镇府办公楼,后经反复协商,办公楼才免遭查封的噩运。
到今年,这笔余款加上利息已达98万左右。年初,陈采忠就以已经生效的电白法院判决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月24日,电白法院向林头镇府发出执行通知书。
林头镇府就此事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经过与陈采忠协商,林头镇府将其所有的一块土地(面积约为3890平方米,证号为“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用来抵98万欠款。
有群众质疑,戏院(含土地)的价值不止98万元。
对于戏院抵债引起民众如此大的反抗,林头镇一干部认为是群众对大衙镇政府被撤不满,“之前,原大衙政府曾把属于戏院的部分土地转让,没有一个群众反对。现在群众可能会说林头镇府卖大衙的东西,肯定不服。”
“各级政府都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我们连唯一一个戏院都无法保住,谈何开展文化活动?”也有不少群众以此为由反对以戏院抵债。
一地为何两证
15日下午,大衙戏院门前。陈副主席对大衙群众说:“我作为大衙人,也不想‘卖’戏院。”
“这大衙戏院,镇府有土地使用证吗?”记者问。
“当然有。”陈副主席话音刚落,便马上迎来不少群众的“口水”,不少村民对镇府拥有戏院土地使用证表示质疑。
16日早,电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镇府的土地都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所以镇府是可以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在电白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法查到“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资料。但其在系统打上“大衙镇府”却搜到3个查询结果。其中一个是:“土地坐落在大衙镇大衙圩,权利人为大衙镇政府礼堂,宗地号为0504028,土地证号为0001160,发证时间为1993年2月28日”。记者疑惑,此资料显示与大衙戏院的情况十分相似。于是,记者从档案室复印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该土地证地籍档案的第06页)和宗地图(第10页)。
“国土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说没有‘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这个证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咨询了大衙镇陈副镇长。
“我也是从国土局复印出来的,怎么会没有?”陈副镇长拿出“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登记卡和宗地图给记者看。
“这证上的‘电国用[93]字第0001160号’权利人镇府礼堂是否就是大衙戏院?”记者再问。
“应该是,但我手头上这张更权威,登记卡备注一栏有登记我们之前转让部分土地的情况。”陈副镇长对比了这两张宗地图答,但表示,不清楚为什么会有两个土地使用证。
两张宗地图四至大体相当,用地面积相差902平方米。
16日下午,记者再次回到电白县国土局档案室,提出查询“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资料,工作人员在系统查到确实有该证,但以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提供详细资料。
□文/图 本报记者 冼伟锋
“大衙人民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用血汗建起的人民戏院!”近日,电白县林头镇大衙圩(原大衙镇府驻地,2003年12月大衙镇并入林头镇)戏院的墙壁、原镇府门口及戏院周围建筑物显眼的地方,均被贴上了这样的红纸黑字标语,这些标语的落款是:大衙人民群众。
大衙群众所要保护的人民戏院,是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大衙戏院。这个戏院,曾大大丰富了当地百姓的业余生活,如今面临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
空荡荡的戏院
国庆前几天,大衙戏院近千个座位被拆得一干二净,地上露出千余个生锈的螺丝头,具有上世纪80年代乡村风格的戏院内空空如也。
长年在大衙戏院门前的街道边摆摊卖水果的阿桐(化名)说,上个月底,林头镇政府派人把戏院的座椅拆了用卡车拉走。之后,10年来一直借用戏院部分地方搞有线电视的老板也把设备搬走了。
随着座椅被拆、电视设备被搬走,关于林头镇政府要“卖”戏院的传言在大衙圩流传开来。之后,传言被证实。
本月15日,林头镇陈副镇长告诉记者,座椅是镇政府派人拆的,变卖座椅所得的5000元已归林头镇政府。
于是,数百村民集中到戏院拉横幅、贴海报反对镇府“卖”戏院,甚至有村民把这一情况发到茂名在线论坛,想借网络民意让镇府回心转意。
据一些曾参与大衙戏院建设的老村民反映,上世纪80年代初,原大衙镇府牵头建设大衙戏院的想法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和响应,大衙圩、营房等村自愿划拨土地,并到数公里远的磨刀坑担石头回来。“大衙戏院是广大民众勒紧裤头修建成的,为的就是有一个搞文化活动的地方。”说起戏院将被拆,老村民们情绪十分激动。
据村民们反映,建成后的戏院曾是他们观看电影、戏班演出、村民集会、政府会议的重要阵地。大衙是电白县荔枝的重要产地,荔枝成熟时,有关部门曾在戏院为村民举行过荔枝推销会。可以说,戏院对丰富大衙4万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影响了一个时代大衙人民的生活和生产。
15日,记者看到,残旧的“文化站”牌匾仍挂在戏院门口的正上方,破烂的大衙镇××婚育分校、××生育协会的招牌静静地挂在戏院一侧的墙上,这些都显示出,戏院曾风光一时。
当天下午,林头镇人大陈副主席(并镇前在大衙镇府任职)对村民有关大衙戏院修建历史的说法予以证实。但陈副镇长对土地属于大衙圩、营房等村有异议,认为这以前是公庙,不属于大衙圩等村的。
镇府修楼欠巨款
15日早上,大衙圩、营房村的数个村民代表欲就大衙戏院被“卖”一事到茂名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林头镇一干部听说后马上对村民代表解释戏院用来抵债一事,并称镇府正在处理,试图说服村民勿上访。
当晚,债权人陈采忠委托其外甥李先生介绍了林头镇府用戏院抵债的大概情况。
据李先生介绍,1993年,陈采忠为原大衙镇府建造了镇府楼房2栋、派出所楼房1栋。1995年,镇府与陈采忠对建筑款进行结算,支付了部分建筑款,但仍欠下38万元余款。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从1996年1月1日起,余款开始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但大衙镇府一直拖着不还,还款计划被搁置。
2003年,陈采忠把镇府推上了电白法院的被告席,法院判镇府按还款计划还款(含利息),直至还清。
据陈副主席反映,2003年法院判决后,法院曾打算查封大衙镇府办公楼,后经反复协商,办公楼才免遭查封的噩运。
到今年,这笔余款加上利息已达98万左右。年初,陈采忠就以已经生效的电白法院判决书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月24日,电白法院向林头镇府发出执行通知书。
林头镇府就此事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经过与陈采忠协商,林头镇府将其所有的一块土地(面积约为3890平方米,证号为“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用来抵98万欠款。
有群众质疑,戏院(含土地)的价值不止98万元。
对于戏院抵债引起民众如此大的反抗,林头镇一干部认为是群众对大衙镇政府被撤不满,“之前,原大衙政府曾把属于戏院的部分土地转让,没有一个群众反对。现在群众可能会说林头镇府卖大衙的东西,肯定不服。”
“各级政府都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我们连唯一一个戏院都无法保住,谈何开展文化活动?”也有不少群众以此为由反对以戏院抵债。
一地为何两证
15日下午,大衙戏院门前。陈副主席对大衙群众说:“我作为大衙人,也不想‘卖’戏院。”
“这大衙戏院,镇府有土地使用证吗?”记者问。
“当然有。”陈副主席话音刚落,便马上迎来不少群众的“口水”,不少村民对镇府拥有戏院土地使用证表示质疑。
16日早,电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镇府的土地都是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所以镇府是可以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在电白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法查到“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资料。但其在系统打上“大衙镇府”却搜到3个查询结果。其中一个是:“土地坐落在大衙镇大衙圩,权利人为大衙镇政府礼堂,宗地号为0504028,土地证号为0001160,发证时间为1993年2月28日”。记者疑惑,此资料显示与大衙戏院的情况十分相似。于是,记者从档案室复印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该土地证地籍档案的第06页)和宗地图(第10页)。
“国土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说没有‘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这个证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咨询了大衙镇陈副镇长。
“我也是从国土局复印出来的,怎么会没有?”陈副镇长拿出“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登记卡和宗地图给记者看。
“这证上的‘电国用[93]字第0001160号’权利人镇府礼堂是否就是大衙戏院?”记者再问。
“应该是,但我手头上这张更权威,登记卡备注一栏有登记我们之前转让部分土地的情况。”陈副镇长对比了这两张宗地图答,但表示,不清楚为什么会有两个土地使用证。
两张宗地图四至大体相当,用地面积相差902平方米。
16日下午,记者再次回到电白县国土局档案室,提出查询“电国用[89]字第0000522号”的资料,工作人员在系统查到确实有该证,但以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提供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