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州教育局官网发布,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中学、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这4所中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高中招生;高州市潘州中学(民办学校),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我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规范和治理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 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茂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参民”学校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公参民”学校的规范和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转为公办,划归广东高州中学管理;高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中学初中部转为公办,划归高州市第一中学管理。
二、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中学、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停止高中招生。
三、经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高州市潘州中学(民办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
高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撰文】邓美芸
来源:高州教育局官网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我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规范和治理情况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 号)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及茂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参民”学校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公参民”学校的规范和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初中部转为公办,划归广东高州中学管理;高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中学初中部转为公办,划归高州市第一中学管理。
二、广东高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中学、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停止高中招生。
三、经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高州市潘州中学(民办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另行公布。
高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
【撰文】邓美芸
来源:高州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