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等41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来源:
厅督导室
粤教督〔2015〕5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等41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等41个镇(街道)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