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7]有熟人在对面铺位做生意,打听到这迎宾复印店发生的事。身穿“此店停业”那人是陈某,是以故鸭粥十一公之子。陈某于2000年向电白县总工会租用这店和隔壁两间店,后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以经济困难为由欠租共二万多,总工会将陈某起诉,在电白县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租赁合同让双方调解,陈某签字同意还债和交还铺位回总工会。在旧租赁合同上列明陈某退租时房屋装修不得拆除损坏交还产权人。事过多年后,陈某以那几间店装修费为由要现任的租客给钱,发出恐吓勒索信。陈某对装修费之事应在2007年调解中提出或现在向总工会索要,不应无理赖向现租的店主。陈某那几天就穿这衣服阻那几间店做生意,态度无理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