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珠哥 @ 2010年04月23日 Friday, 09:02 PM)
我不支持楼主贴子矛头指向。据我所知,情况是这样的:这项收费在我们观珠叫治安费,是镇委镇政府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用于综治执法队、治安联防队维护治安工作经费,部分行业治安费委托派出所代收;我认为我们大家都有共同维护治安的职责,只要镇委镇政府收了我们的治安费,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维护好我们观珠的治安就是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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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收去了,治安无见好过,派出所无钱用了就出来捉车,无管你是黑车还是有证,只要你无驾驶证就带人一起捉,人三百元车两百,无管你的车是抢的还是偷的。交钱放人放车无情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