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lambkindd @ 2011年06月25日 Saturday, 10:45 AM)
也不用强拆,可以移。正如你所说的要有钱补偿户主所有损失。
这一点政府也是讲“道理“的。一是自己出错,二是没钱。这事就难办了。
这事体现一种无奈的民主。
但说屋主户主霸道无理,目中无人。我觉得还不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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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下此定论可能过于草率,不明户主为人的大概直观印象都跟我一样,有不对的地方别介意。
因为实在是很难想象一条好好的马路最终的结果是这样,政府有错在先,却没有实施补救政策,害的是众多老百姓,隐患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