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支持,这跟钓鱼执法是不一样的。
请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们百度或是GOOGLE一下“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1、像著名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也有争论。个人认为,如果是执法人员主动去要求搭乘并给钱的,这是钓鱼执法。如果是车主主动去搭客并主动索要费用的,也不能算是钓鱼执法了。(只是个人的理解)
2、像便衣,卧底等,这是公安部门的一支专业队伍来的,当然不能说是钓鱼执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