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villa @ 2006年02月11日 Saturday, 05:26 PM)
拜读了半个人递阅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好象没有明文规定严禁党政干部的家属及亲友合法经商、办企业的条文.再说"凭他们家族的财力是不可能可以达到的,除了利用权力出租敛财还能有其他合法的经济来源吗?",有依据吗?在下认为:言论应有自由,辩论应有论据.其三,作为坛主,相对而言,你的言论不应太自由,以确保论坛不断健康、向上发展,为电白人民谋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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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villa @ 2006年02月11日 Saturday, 05:45 PM)...